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中,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和方向性意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基本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做好检察工作。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检察机关要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作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途径。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行使以下职权来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总之,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行使司法职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监督职能,对各种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系列具体职能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体现了司法公正的需要,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罗干同志最近指出,当前司法工作的基本矛盾,仍然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的判断,深刻揭示了检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为此,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抓住“大学法”这个契机,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依法治国的实现能力。一是要提高法律素养。这是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要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和执法办案的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知识。要通过学习,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增强对法律精神和价值的感悟,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律思维,养成法律习惯,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打牢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二是要依法行使检察权。这是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本质要求。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职权行使职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要在各项检察业务中正确适用法律,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使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实现与“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的有机统一。要结合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的实施,加强对刑事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防止“有罪推定”、滥用强制措施、办关系案,杜绝刑讯逼供、以案谋私。无论在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还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上,都要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三是要提高执法能力。今年以来,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认真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大学法”活动。通过邀请一批专家学者讲学,帮助干警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和司法理念。以法学理论、检察实务以及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基本规范为重点,运用远程网络教育平台,对执法办案第一线的检察干警进行了集中培训,开展了案例选编、析案学法征文、观摩庭、案件点评、办案能力测试等岗位练兵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专项整改活动查找出的执法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了一批业务流程、质量标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积极推进网络办案和网络管理,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加强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大学法”活动,广大干警依法治国理念得到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性得到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有新的提高。(作者系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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