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一些训练场地的管理工作之所以不到位,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远离驻地,不便管。民兵训练场通常建在城市的郊外,远离人武部驻地,这给管理带来许多不便,有的武装部虽想安排人员看管,但因看管人员往返不便,平日吃住在训练场又缺乏必要的条件而作罢。二是利用率低,不愿管。有的单位平时组织民兵射击和战术训练比较少,训练场利用率比较低,一些同志认为安排专人看管不值得、没必要,只好听之任之。三是设施缺乏,不好管。民兵训练场往往占地面积比较大,设置围墙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有的单位因经费不足,只好不建围墙,场地呈全开放状态,场地周边群众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把庄稼种进了训练场内,久而久之,场地逐渐被“蚕食”,边界位置也成了说不清道不白的问题,一旦叫真,往往会造成军民纠纷。
训练场作为民兵训练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在提高民兵战斗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全军大抓军事训练的形势下,建好、管好、用好民兵训练场更为重要。为此,在场地和设施的管护上,一是要加大督导力度。上级军事机关应联合地方政府把民兵训练场的建、管、用纳入人武部正规化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纳入考核军地工作政绩范围之内,纳入经常性工作之中,切实使训练场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二是要提高训练场的利用率。建的目的在于用,不用,训练场半点价值都没有。“用”不仅能有效提高民兵战斗力,而且也是“管”的有效的方式,可以促使训练场设施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更加落实。三是要加强对训练场周边群众的教育。要向群众宣传爱护训练场的重要性,以此来提高群众保护训练场地及其设施的自觉性。四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管理。针对训练场远离人武部驻地的实际,可以进行有偿管理。某县人武部在这方面采取的办法是,与训练场地所在的村委会协商,安排责任心强、热爱武装工作的群众协助管理,人武部与看管者签订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因管理者责任心不强,而致场内设施遭破坏的由看管者负责赔偿,同时,允许他们在不影响民兵训练的前提下,利用场地周边和场内空闲位置,适量种植瓜果、蔬菜以及低杆经济作物。这样做,不仅省却了由人武部管理带来的诸多不便,而且也有效利用了场地的空闲地域,给相关人员带来一些经济收入,有利于“双赢”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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