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以极刑的红军将领
作者:佚名
1937年,在延安发生了轰动一时的“黄克功事件”,使本来可以成为一名将军的黄克功,因自已的失恋后丧失理智的做法,而铸成大错。当时任抗大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少年时代即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曾担任过红军旅长,是个战功累累,身居高位的英雄。他与陕北公学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刘茜曾仓促地定下了恋爱关系。后来两人由于生活情趣、习惯爱好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刘茜渐渐疏远了黄克功,黄克功为此恼羞成怒,在一个明月之夜,黄独自约刘茜到延河边散步,作最后的“谈判”。黄克功认为刘茜不忠贞,是对自已的污辱;刘茜则认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婚约关系,双方都有权另找对象。在越来越尖锐的争吵、顶撞中,恋人成了仇人。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成后,便丧失理智地向刘茜开了枪。一个常常正正的红军英雄,竟为了失恋而铤而走险,走向犯罪深渊。法庭审判时,黄克功非常沉痛,要求上前线戴罪立功。也有一些同志认为黄克功从小当红军,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作战勇敢,战功卓著,请求从宽处理。毛泽东同志知道后,亲自批准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他在写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说:“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已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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