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吏,吏治则民安。
任何国家和任何时期,各级政府官员对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起着主导、带动和榜样作用。因此,加强吏治是治国之本。
自古迄今,无论是治国还是治吏都强调施政以德,即德治。
《论语.为政》云:“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法可禁恶,德能扬善。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治标、德治治本;法治治“流”、德治治“源”;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治恶于将然之前。
德治,也称德政,意指施政者采取有益于民众的惠民、富民政治措施。也就是说,执政和为政者要有高尚的品行和道德素养,并以其高尚的道德素养感化民众、泽惠民众,引领民众淳化社会风气、促使社会和谐。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批判与建设的力量,它对社会政治稳定、人际关系和谐、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2001年初,江泽民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这一方略的提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迫切需要,是对历史上治国理论的科学弘扬,是对马克思主义治国理论的丰富和科学发展。
贯彻“以德治国”方略,必须首先抓好“以德治吏”,加强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这是由于干部队伍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所决定的。因此,以德治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关键。
如何理解和把握“以德治吏”的深厚内涵?
以德治吏,就是以高尚的道德要求选拔、考绩、监察和任免等手段来管理使用政府官员。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新时期,以德治吏就是要加强干部队伍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用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以正义公平为尺度,以尊老爱幼、扶弱济贫、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廉洁奉公、大公无私、勤政为民、鞠躬尽瘁等为具体要求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道德规范作为选拔任用和管理使用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这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以德治吏,在广大干部队伍中加强道德建设有以下几方面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首先,以德治吏可以引领全社会民众树立道德观念、淳化社会风气。
要想建立一个和谐的德政社会,关键还是为政者要有德,不仅主要为政者要有德,而且还要一大批的从政者要有德,形成一个有道德的执政团队。而一个有道德的执政团队可以引领社会的风气,向着一个有道德的和谐社会进发。
用社会主义道德标准遴选出来的干部具有更高的道德认知度和道德素养,有利于实行德政,当然,也就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而干部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通过上行下效,可以带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同时,把道德准则作为干部选拔、考绩、监察、任免和管理使用的基本标准,可以彰显国家对个人道德的重视,有利于促成社会上积学敦品和崇德尚德的良好社会主义道德风气。
其次,以德治吏可以推动和促进依法治国。
道德对人的影响、敦促和约束作用是法治所无法替代的。但道德风尚的淳化能够敦促人们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可以有力推进依法治国。它是依靠舆论,社会对违反道德规范的人和行为的所持否定性态度,或者说否定性评价,而使其从内心深处自觉遵守这潜在的无形的行为规范。它对人的约束是靠人的良知来自觉维护的。而法治的约束是靠国家暴力机器的强制作用来维护的,是被动的遵守。
也就是说,一个人有了很高的社会主义道德修养,他不是因为畏惧法治的威严和强制而遵守社会秩序,而是因为自己的信仰和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自己有很高的社会主义道德素养和廉耻之心而自觉遵守包括法治在内的各种社会规范。没有道德素养或失去良知的人,只会因为畏惧法治的威严和暴力的强制性,而被动消极地遵守法律规范。所以,他就会心存侥幸甚至“投机”地去对待这些规范。更有甚者,因其社会地位显赫,就会错误地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大于法治,而无须畏惧法治的威严和暴力大肆为所欲为。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道德,人们就不会自觉主动地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是被动地去接受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如果没有道德,干部就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就不能弄清自己的职责并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如果没有道德的正确引领和感化,人们就不会那么主动自觉地去执行政令,政令就不会那么畅通……
尽管法治是用制度管人、管事,具有自由的价值、平等的价值、安全的价值、秩序的价值、正义的价值和效益的价值。然而,包括法治在内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有其自己的道德基础,或至少有自己的道德含义。任何一种制度都需要有一套规律,需要一种意识形态来为它辩护,并且需要一种个人良知促使他去努力实现它们。因此,德治做好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也就少了, 法治也就很容易做好了,社会也就更安定、更和谐、更美好。
第三,以德治吏可以推动以德治国方略全面实现,构建和谐社会。
几千年来,道德在社会关系矛盾冲突中的不断扬弃,给人类留下了宝贵的道德文化遗产,如爱国守法、团结友善、尊师重教、尊老爱幼、勤劳简朴、公而忘私、见义勇为、诚实信用、大义灭亲、廉洁奉公、为国捐躯、鞠躬尽瘁等等。这些与社会主义新道德一起,形成了推动以德治国方略的全面实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整道德体系。
以德治国和以德治吏虽然不是今天的民主思想,但却代表着一种中国传统的“民主意识”,德政的重点是强调治理者的品德甚至才能。德政强调治理者的品德和才能本身是绝对没有错的。无论我们怎样突出法治,它都决不可能离开人而自己发挥作用;没有治理者的品德和自身的修为做保证,法治无论怎样完善,也会存在着供无德的掌权者钻营的空隙;权利制约机制无论怎样完善,也避免不了腐败问题的存在,至多也只能是腐败泛滥程度的高低而已。
总结并吸收借鉴成功经验和厘清失败的教训、以德治吏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树德原则。
我们都知道,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的社会性,而人的社会性的主要内容就是人的道德性,就是人能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即自律。道德依靠人的内心信念、舆论压力和传统习俗以唤起行为主体的自觉性,来自觉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人们正是依靠道德的内心信念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靠道德的传统习俗和社会舆论来遵从人伦、遵守公序良俗,由此形成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社会意识形态。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德治国家,其历经的几度盛世皆与吏治尚德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翻开数千年的历史,不难发现:大凡施政以德,以德治吏者,皆贤能辈出,造就了一朝盛世。文景之治、光武中兴、开元盛世、康乾盛世无不如此;大凡政员要吏道德败坏,世风日下者,最终必然步入危亡。如商纣王、秦二世、隋炀帝等等,无不如此。
任何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都离不开支撑其存在和发展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就包括当时的道德风尚(道德意识),而道德规范则是其具体内容。所以,讲政治,讲法治同样离不开讲道德。道德是人立世的根本,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健康发展和日臻完善的重要手段,而并非目的。
道德是靠后天的习得而成,这就需要进行教育和灌输、培养。邓小平曾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现在那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人违法犯罪,无法无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重点是教育人……”因此,我们的国家治理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对道德建设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
二、充分发挥干部的模范表率作用原则。
由于干部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决定了抓好干部队伍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事关党的性质和宗旨的真正体现,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抓好干部队伍的道德建设,有利于全面推进“以德治国”方略的实施,有利于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整个社会风尚的淳化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德治要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主导、带动和模范表率作用。
三、选拔、考绩、监察与任免相结合原则。
由于干部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以及其强大的主导和引领带动作用。所以,在以德治吏方面,要以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对各级干部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要坚持选拔、考绩考核、监察、任免管理使用有机结合。这样,不仅可以把住入口关,还可以有效地监管其在任期内能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和包括法律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约束机制,以尽可能地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维护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
四、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仆意识为核心、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民本原则。
执政,作为人的一种活动和行为,离不开人的价值观特别是善恶美丑、臧否是非等伦理道德观念的支撑和维护。我们无论是从政治学、历史学、法学还是美学和哲学来分析,都不能撇开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来研究人类,而应把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作为行为科学的精髓,真、善、美、正义以及欢乐等都是人类的内在本性,是人类生理特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的任何行为(包括管理、服务、和执政)都会受到价值观特别是伦理道德观的制约和影响,人们必定会把自己的价值观灌注到自己的行为(包括管理和执政行为)中去。因而在人的各种管理行为包括对自身的管理、对自然的管理和对社会的管理等行为中都不能不涵括伦理、道德问题。故先哲们深知:施政以仁义为原则,管理以和谐为理念。
只要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种意识”,“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并以此为标准,随时随地严格要求鞭策自己。
五、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原则。
要搞好以德治吏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和真正含义,以及以德治国特别是以德治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明白:以德治国(吏)不会影响依法治国(吏),也绝不是“人治”思想的复活。
正是由于社会主义的法治或者良法所具有的自由、平等、安全、秩序、正义和效益等诸多价值调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才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的可能性。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它的关键是将依法治吏和以德治吏有机结合。所以,我们在追求以德治吏的今天,也决不能抛弃了依法治吏。
依法治吏和以德治吏是治国方略,是治吏艺术,促进社会和谐是全党全国人民内的奋斗目标。因此,吏治要德法并举,以高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道德风尚为标准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构建和谐社会富及民众,惠泽千秋。
我们深信,在不远的将来,一个有正气、有秩序、有仁爱、有高尚道德风尚的和谐社会必将呈现在中华大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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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泽,男,汉族,1976年3月8日生,四川省万源市人,高级政工师,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法院干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