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基础工作。军队院校招生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和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执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军队各军区级单位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所属院校、省军区(警备区、卫戍区,下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招生院校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按要求派遣面试工作人员,各省军区负责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的组织工作。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的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政治条件。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3、身体条件。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三、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等程序。
1、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主要了解志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2、面试。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分别从各院校第一志愿报考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指挥、非指挥和男、女,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面试工作由省军区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果由面试工作人员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省军区招生办应当场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3、体格检查。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考生体检由省军区招生办指定部队中心级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军队院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结合本省实际,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军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收保送生,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由院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五、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应当组织新生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解放军艺术学院和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学员,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相关院校拟制招生简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六、附则
本章程适用于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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