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四定”是连队被装管理十条标准之一。
“三分”:一是携行被装。指按着装规定当季使用和需随身携带的被装。二是前运被装。指部队发给的过使用季节的被装。三是留守物品。指自购或从家里带来的物品。
“四定”:一是定人管理。携行被装由个人保管;前运被装和留守物品集中保管,由司务长和文书双锁联管。二是定位存放。携行被装按规定存放;前运被装和留守 物品,在储藏室分类存放。三是定标记。前运被装标记部队代号、连、排、班和姓名;留守物品标记本人家庭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收件人姓名。四是定期检查。个人每 月、连队每季1次,团(旅)随“点验”每年普遍抽查1至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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