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2年11月21日,中国政府在声明中指出:“为了保证中印边界地区人民的正常往来,防止破坏分子的活动和维护边境的秩序,中国将在实际控制线本侧的若干地点设立检查站,在每一个检查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民警”。据此,总参谋部于1962年11月30日,向中国西藏、新疆边防部队下达了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在中印边境设立民警检查站(后改称为民政检查站)的部署方案。方案部署如下:
一、在中印边境20公里线内,共设立民警检查站28个(东段16个、中段3个、西段9个)计:东段在沙马、呷枪、布宗、格当、得岗寺、地东、鲁霞、来果桥、塔马顿、马及墩,陇、共那、新达、浪波、肖、勒设立民警检查站;中段在西兰塔、波林、什布奇设立民警检查站;西段在扎西岗、班公洛、喀纳、尼雅格祖、空喀山口、温泉、加勒万河谷、天文点、神仙湾设立民警检查站。
二、每个民警检查站的人数可根据各站的重要性或多或少,一般的可配备一个排到一个连,在部队撤出20公里地区后,即正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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