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后,国民党虽接受了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但拒不承认湘、赣、粤、浙、闽、鄂、豫、皖八省游击区和红军游击队的合法地位,仍调集重兵进行“围剿”。“七·七”事变全国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当局虽停止了军事“围剿”,但企图通过“谈判”改编来取消红军和游击队。在此形势下,中共中央在1937年8月1日发出的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在保存与巩固革命武装、保证党的绝对领导的原则下”,“可与国民党的附近驻军或地方政权进行谈判,改变番号与编制以取得合法地位,但必须严防对方瓦解与消灭我们的阴谋诡计和包围袭击。”特别强调:各红军游击队“应保持过去十年来艰苦卓绝的革命传统,在新的条件下为执行党的路线而奋斗。”随后,中共中央又针对谈判中出现的问题,多次指示南方各游击队:要坚持独立自主,拒绝国民党派人来游击队任职;不能无条件地完全集中,游击队驻地应背靠有险可守之山地,不与国民党军队、民团混杂,不要移驻大地方,严防国民党的暗袭及破坏,避免重蹈闽粤边、湘鄂赣等地区的复辙;在统一战线中要保持独立性,避免陷入右倾机会主义。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共东南分局书记项英以及陈毅、曾山、张云逸等负责人分赴各游击队,阐明时局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教育部队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指示。在这一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多数游击队都能根据中共中央所提出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地分析形势,及时识破和挫败国民党的阴谋诡计,坚定而灵活地与国民党地方当局进行谈判,因此,仅用了3个月时间,就比较顺利地完成了集中和改编。但有的游击队领导人,由于认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对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缺乏正确理解,对下山改编存有疑虑,个别的甚至拒绝下山改编,有的在谈判过程中遭到国民党军的暗算。
中共中央在正确指导南方各省红军游击队同国民党地方当局进行谈判的同时,还派出代表同南京国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南京国民政府企图削弱、控制红军游击队,不肯给正式番号和必要的武器装备,还要派人到红军中任职。中共中央坚持战略统一下的独立自主原则,坚持成立1个军,并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于闽浙两省与大江南北开展抗日游击战争。经过中共中央的努力,加之日军进攻上海,威胁南京,国民政府始同中共中央达成协议。10月1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南方8省13个地区(不包括琼崖红军游击队)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继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任命叶挺为军长后,由中共中央提名经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核定,又任命项英为副军长,张云逸为参谋长,周子昆为副参谋长,袁国平为政治部主任,邓子恢为政治部副主任。为加强党对新四军的领导,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以项英任书记,陈毅任副书记
1937年12月25日,新四军军部在汉口成立。1938年1月6日移至南昌。2月上旬,军部命令江南各游击队到皖南歙县之岩寺集结整编,江北各游击队分别在湖北黄安(今红安)七里坪和河南确山县之竹沟集结改编,并决定以湘鄂赣边的红十六师,粤赣边、湘赣边及赣东北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第一支队,陈毅任司令员,傅秋涛任副司令员。下辖第一、第二团;以闽西、闽赣边、闽南及浙南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第二支队,张鼎丞任司令员,粟裕任副司令员,下辖第三、第四团;以闽北、闽东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第三支队,张云逸兼司令员,谭震林任副司令员,下辖第五、第六团;以原鄂豫皖红二十八军、豫南红军游击队等改编为第四支队,高敬亭任司令员,下辖第七、第八、第九团和手枪团,以湘南及闽中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军部特务营。全军共1.03万余人,各种枪6200余支(挺)。
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新四军各支队自1938年2月开始向皖南、皖中集中。三四月间,第一、第二和第三支队分别到达皖南岩寺,第四支队于皖西霍山县流波疃会合后进至皖中舒城地区。4月4日,军部由南昌进至岩寺。继之,各支队进行整编训练,准备开赴华中敌后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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