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罢免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保障人民真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如果代表可以不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就很难保证他能密切联系选民,忠实代表他们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从而真正实现民主。在军队中,军人对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的监督,主要是看他们是否模范地遵纪守法,能否自觉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否认真听取和反映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代表职责,等等。军人及选举单位对代表监督的方式包括听取代表的工作汇报,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等。对于确实不能认真行使代表权利和履行代表职责,或者在自己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已不能赢得选民或选举单位信任的代表,军人及选举单位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其予以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