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12条规定了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军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专业技术军官,指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军官。我军对专业技术军官,设置了高、中、初三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助教,研究实习员,医师,助理工程师,医士,技术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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