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规定,军官军衔按照下列期限晋级:平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2年,其他为3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4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战时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军官在院校学习的时间,计算在军衔晋级的期限内。这就是说,军官在校学习期间,尽管暂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军衔晋级的期限,应与未驻学的军官一致,不得因为军官人校学习而延长其军衔晋级期限。军官军衔条例还规定,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晋升,不得随意提前;二是军官军衔一般应当逐级晋升,不得随意越级晋升。这是军官军衔晋级的一般原则。但是,“一般”不等于“绝对”,在特殊情况下,军衔的晋升也可能提前。如战争条件下,军官因作战有功而被破格提拔职务,军衔也就可能需要随之晋升;在平时的工作中军官建立了突出功绩,其军衔也可能提前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