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官军衔加以区分,便于识别不同类型军官所在的军兵种和从事的工作,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协同,同时,与军官的利益也有一定关系。因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军衔分为3等10级: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分为3等9级,比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军衔少上将一级。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专业技术军官在最高职务编制等级上低于军事、政治、后勤军官。2000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后,根据军官的性质增加了“装备军官”。各类军官的军衔称谓,根据军种的不同而加以区分,陆军军官的军衔,直接按其被授予的军衔等级称谓,如“少校”、“上尉”等;海军军官和空军军官,其军衔称谓应在其被授予的军衔等级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字样,如“海军少将”、“空军中将”等;专业技术军官不论其属于哪个军种,均在其被授予的军衔等级前冠以“专业技术”字样,如“专业技术上尉”、“专业技术大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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