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
(1)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排级职务的30岁;担任连级职务的35岁;担任营级职务的40岁;担任团级职务的45岁;担任师级职务的50岁;担任军级职务的55岁;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63岁,正职65岁。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职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5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3岁。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45岁和50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50岁。
(2)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军官任职最高年龄分别为:排级职务的30岁;连级职务的35岁;营级职务的40岁;副团职的45岁;正团职的50岁;师级职务的55岁;副军职和正军职的,分别为58和60岁。
(3)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岁;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50岁;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60岁;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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