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居两地的,一级士官在任期内享受探亲假2次,每次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当年未探亲的,第2年增加探亲假15天。
(2)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1次,每次20天。
(3)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
(4)家属随军的高级士官,每年休假1次,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20年的假期30天。
(5)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1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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