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及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住房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两部分构成。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实行军队住房补贴,是深化军队房改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使军队人员在服现役期间人人都能积累一笔住房资金,增强军队人员的购房能力,使他们能够买得起、住得起房,缩小军地之间在住房消费上的差距。基本补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算清的基本补贴:1999年12月31日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1999年12月(含)以前的军(工)龄月数N住房补贴系数(40.92%)+每平方米每年8元X 1992年6月30日前的军(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2001年1月以后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提干或选取士官前的工作年限(不含已享受住房补贴年限)内的基本补贴额=提干或选取士官命令当月的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2%)×提干或选取士官前的军(工)龄月数。二是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额=月基本工资N住房补贴系数(40.92%)。地区补贴。在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的地区购买住房的,另给予相应的地区补贴。地区补贴额=基本补贴总额X地区补贴系数[注:补贴系数详见总后财务部、基建营房部(2000)财薪字第0611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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