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招生面试有哪些规定?昨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7种情形被视为面试不合格。
据了解,由省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具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者,面试结论为不合格:
1、入伍动机不端正,献身国防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紧张艰苦军校生活的思想准备;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语无伦次,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3、形象气质差,五官不端正,体型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具备培养军队干部的基本条件;4、心理素质差,无法沟通,性格孤僻、乖戾;5、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逻辑混乱、思维不连贯;6、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7、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