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胡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工作一系列决策指示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军队院校依法招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确保军事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以才兴,军以才强。当今世界军事领域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竞争和较量,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培养教育的竞争和较量。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人才是根本,教育是基础。军队院校是军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能否培养出优秀人才,关系到能否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关系到军队建设转型和军事斗争准备大局。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人才选拔培养的第一个环节,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源头。抓住了这个环节,就抓住了军队人才建设的关键,抓住了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要害。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已不完全适应院校招生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特别是近年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指示,需要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适应军队院校体制编制调整和干部补充渠道改革,招生政策应当进行调整充实;国家高校招生政策进行改革,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应当与之相衔接;全军围绕提高招生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进行的改革创新,许多成功经验应当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条例》坚持与时俱进,赋予了军校招生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以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了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对军事人才培养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加大透明度、维护广大考生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坚持完善程序,对招生各个环节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推进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了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心理测试和不合格考生移交安置等制度,在保证军队院校生源质量方面有新突破;坚持有效监督,确立了招生工作责任制、体检面试责任追究制,在建立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大家尽快了解基本精神,熟悉基本内容,把握基本要求。要牢固确立《条例》就是法规的思想,强化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的意识,各级机关特别是招生部门要坚决纠正和克服与《条例》要求不相符的做法,形成按《条例》开展工作的良好秩序。要注重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先进经验,不断把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