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的审议时,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后答中外记者问时,温家宝总理说,“政府工作走过了四个年头,她告诉我们,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权力……”
中央领导人分别提到“公仆意识”、“公仆精神”,有如清风扑面。这是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这是宪法原则的觉醒,这是党的宗旨的归位。那么,国家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从哪里来呢?
——“公仆意识”从教育中来。教育包括法律教育、政治教育和科技文化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单位教育;还包括引以为戒的事例教育、以身作则的人格教育。
——“公仆意识”从制度中来。我国政府为自己设定的目标是:建设一个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为此,必须逐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公务行为。
——“公仆意识”从监督中来。人民将权力授予政府,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有序运转。为此,建立完善的国家监督体系,是一个国家走向成熟的标志。而监督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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