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需过好“公心、公利关”。党的干部为党做事、为人民服务必须出于公心,用好公权,谋好公利,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实际上是一个“对谁负责”的根本立场问题。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种种因素,对上与对下总对不齐。于是,有些干部慑于权力的因素,把对上对下都负责,经过一层“脱皮”,变成了先对上后对下或只对上不对下负责;经过二层“脱皮”,就变成了只对“自己的上级”负责;经过三层也是最后一层“脱皮”,脱得干干净净,就变成了赤裸裸地只对“自己”负责。这样,公心“搀了杂”,公利“截了留”,公仆自然“变了味”。
二是需过好“公平、公正关”。所谓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所谓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平、公正的共同点在于要求干部秉“公”办事,不同点在于:公平更强调干部对待“处理对象”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公正则强调干部在处理事情过程中“自己”要“问心无愧”、没有徇私。干部要想过好此“关”当好公仆,就必须下功夫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不公现象:首先要在学懂弄通相关政策法律上下功夫,解决因吃不透、拿不准而导致的不公现象。其次要在提高处理事情的能力上下功夫,解决因不会解决事只会“和稀泥”导致的不公现象。第三要在廉洁自律、注意形象上下功夫,解决因吃拿卡要、徇私偏袒导致的不公现象。
三是需过好“公开、透明关”。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直接针对搞“暗箱操作”的那些地方、部门和干部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阳光政府和推行阳光政务的具体实践。这对于我们干部的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敢不敢让群众知情,直接拷问着我们的干部面向社会、面对群众的良心,看是不是有鬼;会不会让群众参与,直接考验着我们的干部集中民智、调动民力的能力,看是不是不行。这项工作做得实与不实、好与不好,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衡量我们的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是不是合格。
四是需过好“公议、公推关”。称得上公仆的干部必定是经受得住群众公议的,事实上也是经过群众“公推”上去的。群众的公议,既不会把干部的白说成是黑,也不会把干部的黑说成是白,党始终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公推,既可以把好干部推上去,也可以把不好的干部选下来,党最终是按照群众的意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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