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军队内部的和谐建设,是在不断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持续过程中逐步实现的。然而,有的同志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承认矛盾就意味着形势不好,讲问题就是“抹黑”,所以,对一些矛盾和问题不是积极面对,而是设法回避。如此有意回避矛盾和问题,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工作的态度必然影响内部和谐的质量。
工作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大都在领导,因此领导干部应当勇于面对自己的失误和群众的呼声。比如对一些涉及官兵切实利益的决策,有的开始时对事物了解不深,后来发现不符合实际;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措施与后来变化了的情况已不相符,不能反映群众的愿望。对这些问题,自己一旦认识到就要及时纠正。接受了群众的意见,纠正了这些问题不是“服软”、“认输”,而是服务群众的具体行动,有利于融洽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积极面对,勇于化解,就是和谐的推助器、政绩的增长点;相反,企图掩盖矛盾,文过饰非,其做法就是干群关系紧张的催化剂、不和谐的摩擦点。
保持和谐内部关系,要努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有的遗留问题虽然是前任的问题,但新官要理旧账,继任者接过权力就意味着接过了矛盾和问题;为官有任期,党和军队事业无任期,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无任期。在解决前任问题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前任是老领导,现在又是上级,还住一个院子,自己上任就纠错,怕老领导不高兴。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就是事物的发展总是呈现阶段性特点,有些做法当时是对的,但时过境迁就不能不与时俱进。应当说,继任者只要向前任和群众把这一道理讲清楚,解决遗留问题是不会遇到太大阻力的。当然,遗留问题往往也是“老大难”问题。对此,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来对待它,不论这些问题遗留多久,都应当下大力攻关破难,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解释清楚,不能因为遗留问题成为影响内部和谐的死结。
营造和谐内部环境,还要妥善处理好对上对下的关系。服从上级是必须坚持的组织原则,大多数情况下,上级作出的决策指示,其权威性、正确性勿容置疑。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特别是对下情缺乏足够了解,又不做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决策失误有时难免。作为下级如果不敢及时真实地报告反馈情况,有效纠正偏差失误,表面上看是忠实地执行了上级的指示要求,但却会使不和谐的因素越积越多。有时当上级要求和群众希望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作为领导者一定要积极协调,上面的要求不妥当,要大胆反映;群众对上级要求有误解,要主动解释。把上级与群众之间的“桥”当平当稳,上下和谐、全局和谐的局面就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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