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留心一下报告中的内容,今后的导向是,拥有财产性收入的主体应当由少数社会成员开始向“更多群众”扩散。
事实上,拥有财产性收入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随着3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经济一直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前进。现在回头看来,中国的经济在这30年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已经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经济大国。应当看到,中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运行的主导力量,而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也起到了必要的补充作用。
伴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一部分人的确先富了起来,而这部分人所拥有的财产规模不仅是其财产拥有者的生活条件大大超过普通老百姓,而且也是这部分人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大大增多。其实,这部分人之所以能够先富起来一定程度上也不完全是靠劳动报酬来实现的,商业本能也使这部分人拥有钱生钱的欲望,我们不必担心这部分人财产性收入的多多少少,他们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还少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应当永远是这部分人的专利,因而,确实有必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不难看出,我们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讲,鼓励拥有财产性收入绝非是要少数人无休止地、锦上添花地拥有天文数字的财产性收入,而是要让千千万万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人民群众也有机会利用手中的散碎银两再多赚些补贴家用的零花钱。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能够是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拥有财产性收入。解决好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方面,要搞清楚哪一部分的广大群众应当拥有财产性收入。先富起来的人不用别人操心了,他们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本领肯定超过大多数人,否则,他们也很难先富起来。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群众现在还没有到考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时候,当务之急是帮助他们寻找更多适合的就业机会,提升他们的生活品质。这样看来,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人群实际上是已经解决温饱问题的小康人群。要获取财产性收入必须有财产,而这部分人的人均财产虽然散碎一些,但由于这部分人的基数比较大,可供投资的可支配收入加起来也不少。然而,可供投资的钱不一定都有动力投资。由于在看病、养老、教育等方面存在着较为刚性的需求,而满足这些需求的公共产品定价过程却充满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在这样的预期下,许多人也是不会轻易用牙缝里省出的钱来冒风险投资的。
另一方面,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必须有适合者部分群众投资的投资产品。我们看到,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目前股票等金融资产及其衍生品定价中的泡沫成分很大,老百姓投资这部分资产不仅收益率比较低,而且搞不好还会遭受投资损失。动产如此,不动产的投资风险更大。现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房价近些年来已经翻了不止一番,况且,投资房地产也不适合老百姓用散碎银两投资。既然股票和房地产投资风险很高,投资些风险低的金融产品总应当适合普通老百姓了吧。此言也不准确。现在的CPI同比上升幅度超过6%,不要说储蓄,就是购买国债也很难避免负利率的尴尬。
按照中央的部署,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肯定是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为此,现阶段要使得更多群众在获取财产性收入的过程中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可以看到,上述两个问题的解决并不是没有难度的,需要我们大家多想办法,总结更多经验加以推广。总之,财产性收入今后肯定不会是少数人的专利,财产性收入的投资机会要有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我想,这大抵也是和谐社会的其中一个和谐之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