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把手”抓国防建设的职责由“软指标”变为“硬指标”。《国防教育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这就从法律的高度,对各级“一把手”增强国防观念、抓好国防教育提出了硬性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抓国防建设的具体标准,使其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杠杠”。具体的检验标准至少要包含六个方面,即: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向部队输送合格优质兵员,杜绝退兵现象;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政策落实;为驻军解难题办实事,搞好军政军民团结;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兵预备役工作成绩明显;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靠严格制度促进“一把手”国防观念的增强。增强“一把手”的国防观念,靠一般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应注重运用和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诫勉作用,靠法规制度启发自觉,规范落实。就当前来说,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搞好“六个纳入”。“四项制度”,即党委议军会、武委会例会制度,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制度,党政领导过军事日制度,国防建设责任目标统一考评制度。“六个纳入”,即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规划,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领导干部责任考评机制,并把是否严格落实以上制度,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大局意识强不强、领导水平高不高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考评“一把手”政绩的重要方面,以此促动“一把手”自觉强化国防观念。
通过检查监督促进“一把手”落实国防职责。要利用专题汇报、工作汇报、民主生活会等时机,适时组织“一把手”汇报自己履行当地军事部门党委第一书记、国动委主任、国防教育委员会主任职责的情况,以起到相互监督、扬长补短、改进工作的作用。各级人大也要把监督“一把手”贯彻执行《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纳入考核、执法检查范围,定期安排“一把手”述职,并把相关情况作为考察、动议和任命政府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同时,还要发挥政协系统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各级“一把手”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好组织领导国防教育、抓好国防建设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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