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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日期:2007-08-27] 来源:网络文章  作者:赵忠琴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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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常把16-17岁比作人生最美好的花季,多少文人墨客用尽了世上最美妙的语言来描绘赞美这如蕾乍开的人生年华。然而,近十年来,每年都有上万个风华正茂的青少年坠入犯罪的深渊,据我县公安刑侦部门统计,2004年以来,我县共立刑事案件854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240人,其中青少年犯罪416起,占犯罪总数的48.7%,查办违法人员中133人为青少年,占违法总数的55.4%,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引起了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关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在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对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物质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动等来获得。今年来,我县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侵财性案件(以盗窃、抢劫为主)占了80.5%。
    2、从犯罪形式看,团伙性犯罪居多。一些青少年对学习不感兴趣,甚至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共同作案。如严某、张某、李某、胡某和女同学魏某等均是某乡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关系较好,一次为同学过生日时喝酒后,魏等回家休息,严某进屋以交朋友为名,要求与魏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张某等人随后进屋,四人强行将魏某轮奸。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近年来,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由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发展到杀人、伤害等严重犯罪。通州的一名少年打电脑游戏上瘾,家人不给钱上网吧,他便残忍地杀死了自己的奶奶,抢来了奶奶的钱,继续去上网,直至警察找到他。
    4、从犯罪的年龄看,逐渐超向低龄化。在我县的案件记录中有部分青年从13、14岁就开始有一般违法的行为。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比例。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家庭教育的误区。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教与家风对孩子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或母爱。二是教育方法不当,“溺爱型”的家庭,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品德的教养;“高压型”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奉行棍棒政策,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放任型”的家庭,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他们从小失去了家庭温暖,造成孩子性格孤僻、古怪。生活在教育有误区的家庭的孩子,一旦遇不良习气或坏人的引诱、利用,极易走上邪路。
    2、社会环境污染。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也在社会上蔓延。影视、互联网不健康的内容,社会黄、赌、毒泛滥,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经受不住诱惑,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教育失当。一是素质教育己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仍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三是一些学校将学生进行三、六、九等划分,歧视后进生,伤害了学生的幼小心灵。
    4、青少年自身素质不足。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身心发展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他们缺乏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自我约束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容易冲动,克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往往感情用事。部分青少年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形成畸形的价值观、人生观,成为违法犯罪的动因。
    三、青少年犯罪预防对策
    1、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
    2、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教育、预防违法犯罪,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教育是基础。家庭对未成年人负有养育的责任,家长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正确的方法引导、教育子女。同时,家长与教师要加强联系,尽力预防子女不良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矫治。学校教育是关键。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要抓好预防犯罪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学生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学生的细微变化,把握思想脉搏。在教育中,不仅要向他们传授法律知识,更要培养他们的法律观念,要结合学生关系密切的案例进行专题教育,以案说法,以理说法,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社会教育是保证。社会承担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职责,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把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向学校和家庭延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团组织要进一步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青年志愿者文化市场监督队,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的创建活动、网络文明行动和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
    4、加强监管力度,预防重新犯罪。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发挥关工委、未保委组织的作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于劳改劳教释放后的青少年,进行结对帮教,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重塑新人,预防和防止重新犯罪。继续抓好未成年人法律教育学校建设,定期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建立失足青少年跟踪帮教档案,对被判管制、缓刑的失足青少年全部与其学校、居委会、家长签订帮教协议,定期进行回访和跟踪考察。要大力实施“温暖工程”,促进后进青少年的转化和失足青少年重新做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社会必须加强重视和关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使青少年向健康有序的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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