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捐款数量不断增加,高区、经区慈善捐款活动一浪高过一浪。6月2日、3日两天,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等7部门捐款37.2790万元。截至目前,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达253.6783万元。全市累计接收慈善捐款743.6413万元,接收企业认捐基金7.24亿元。
自“慈善月”活动启动以来,高区机关事业单位捐款和企业认捐活动持续升温。在各办事处组织的捐款活动中,一些退休老干部和老职工也纷纷加入到慈善捐款的行列。截至目前,高区捐款额累计达到93.41万元,企业认捐基金累计达到2.24亿元。与此同时,经区慈善捐款活动也进行得有声有色,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认捐和捐款热情十分高涨。截至目前,经区捐款额累计达到313万元,企业认捐基金累计达到2.03亿元。
6月1日,市林业局组织的慈善捐款活动不仅得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所属海滨林场和林业中心苗圃干部职工也积极参与。当天,市林业局103人共捐款4.43万元。2日、3日两天,加入捐款献爱心队伍的还有市海洋与渔业局、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中级法院、地税局和旅游系统,分别捐款3.37万元、3.32万元、7.03万元、5.19万元、10.4万元和3.539万元。(记者 李同葆)
5月28日,全市“慈善月”活动启动。连日来,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企业界积极认捐慈善基金。“奉献一份爱心,帮助弱势群体”“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共建和谐威海”,已成为滨城上上下下的共识。
“慈善月”活动目前进展情况如何?威海市的慈善工作近几年开展得怎样?如何进一步引导推动“慈善月”活动的开展?募集的善款如何管理与使用?昨日,就这些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威海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赵香春。
领导带头捐款 各界积极响应
“这几天,慈善总会办公室非常热闹,前来捐款的人特别多,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有年逾七旬的退休老人和幼儿园的孩子,还有很多个体从业人员。有的大企业认捐慈善基金4000万,有些孩子捐了省下来的零花钱,气氛非常热烈,场面非常感人。”采访中,赵香春这样说。
赵香春介绍,这次“慈善月”活动,是威海市有史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慈善募捐活动。市五套班子领导带头捐款5.3万元。在动员大会上,三角集团和威高集团当场各认捐基金4000万元。领导的表率作用和企业集团的慷慨解囊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近几天,很多单位和市民给我们打来了电话,询问“慈善月”活动的有关情况,并表示愿尽自己微薄之力帮扶社会困难群体。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企业认捐的慈善基金已超过7.24亿元。与此同时,全市个人、单位的募捐工作也进行得如火如荼,到6月3日下午,慈善总会已接收到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捐款743.6413万元。
谈到下一步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搞好慈善活动时,赵香春说,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和引导,进一步组织发动各部门和企业以及个人的捐款和认捐工作,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另一方面,加紧研究出台三个管理办法,在善款的统计工作方面、善款的管理使用方面、企业认捐考核方面,更为科学、明细,从而保护企业的捐款和认捐热情。
企业认捐基金 慈善事业受益
在“慈善月”活动中,威海市首次采用了企业认捐慈善基金的方式。这种认捐方式是怎样的操作模式?面对数千万的认捐基金,企业的负担会不会因此而过重?
赵香春说,认捐基金的具体做法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将一定款项作为认捐的慈善基金,本金留在企业运作,每年将本金的利息部分(一般按7%计算)分两次交市慈善总会。同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慈善捐款可以扣除33%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举个例子来说,一家企业认捐慈善基金1000万元,本金在企业中运作,按7%的利率计算,每年利息应为70万元,再扣除33%的所得税,只有46.9万元。所以说,企业的负担并不是特别重。最近,我们正在准备与认捐企业签订书面协议,认捐年限为10年。
赵香春说,众多企业踊跃认捐慈善基金,这实际上是一种“双赢”的做法。慈善事业因为企业的支持而蓬勃发展,企业也因为奉献慈善事业而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赏,提高了知名度。对企业实行论绩进会制度,对一次认捐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负责人,可以根据认捐数额,分别作为各级慈善组织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人选,参与慈善组织的管理和运作。
善款专管专用 确保两个重点
很多市民非常关心,对筹集来的善款,有关部门将如何管理怎样使用?
赵香春说,目前,威海市对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制度,善款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每笔捐赠我们都做到立档建卡,专户储存,专库管理,每年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去向。
他表示,本次“慈善月”活动,坚持自愿捐赠和募集善款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善款管理和使用上,社会各界捐赠的每一笔善款都及时上缴国库;每一笔善款的使用,都严格按程序用于各项救助工作,一分钱都不会挪用。慈善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都是由财政全额拨付,与慈善资金及其利息没有任何关系。
2007年,市慈善总会还将研究制定更加具体、更加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的想法是善款要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保两个重点:一是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家庭及其学生;二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遭遇意外,实际生活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在操作程序上,严格按照个人申报、调查核实、张榜公示、慈善总会审定的程序,确保每一分救助资金的使用既合法又合理,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记者 曲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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