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鹏飞绘
前些天,记者步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新江湾村,仿佛置身于一幅风光画中:绿树掩映下,村庄干净整洁,村旁小溪潺潺。就在一年前,记者途经此地,但见垃圾遍地,小溪成了天然垃圾场。这个变化,是诸暨农村卫生状况的一个缩影。
为治理农村垃圾,诸暨市2003年把农村无害化垃圾处理纳入城乡统筹体系,计划到2007年处理98%以上农村垃圾。为此,诸暨市设立了3个垃圾集中焚烧场,各镇乡设中转站,各村按规模大小设一个以上垃圾收集站,每村配备保洁员负责公共地域卫生,建立起乡镇和村两级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系统。各村定时把垃圾运到中转站,乡镇负责每天把中转站垃圾清运到焚烧场处理。
到2005年底,诸暨市已建成垃圾收集站房4760余座,完成目标数的92.5%;设置垃圾收集桶5210只,完成目标数的95.2%;相关乡镇、街道、村共有清扫保洁员1060人、清运人员609人、车辆620余辆。3个焚烧场实行企业化运作,每处理1吨垃圾,政府补贴60元。
短评:“农村公害”不容小觑
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乱丢生活垃圾的现象比较常见。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废品又成为污染农村环境卫生的一害。在不少地方,农民的生活水平虽然提高了,生活质量却下降了,垃圾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小觑的“农村公害”。
整治农村环境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地绿、天蓝、水清、居佳”的生态环境,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清除“农村公害”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卫生、环保建设的投入,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要弘扬公德意识,树立公德规范,引导农民既爱护小“家”,又爱护大“家”。(记者 顾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