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是人类的美德
诚信就是诚实而守信用,也是忠诚信义的概括。诚信道德要求一个人诚善于心,言行一致,心口如一。
诚信作为道德规范,源远流长。我国大约从商末至春秋,青铜器上就有“信”的铭刻;《周易》上有“忠信,所以进德”的话语;《诗经?郑风?扬水》篇 “无信之人言,人实不信”的诗句;《礼记》“礼运”篇对大同社会有“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描述;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曾子“吾日三省吾身”之一,即是对交朋友是不是言而有信之省。诸如此类,不胜枚举。所以,我国著名哲学家张岱年和方克立所著《中国文化概论》,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概括为 “仁爱孝悌、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等十个方面。
在国外,中世纪欧洲骑士讲究八大美德,“公正、诚实”即列其中;英国近代功利主义思想家吉米.边沁说:“(真诚)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它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因素之一,对人类来说它犹如日月之光一样重要”;世界三大宗教即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都有诚实无欺、不妄语等要求。
无产阶级政党更是视诚信如生命。例如,列宁曾说:“吹牛撒谎是道义上的灭亡,也势必引向政治上的灭亡。”“政治上的诚实,是强大有力的结果;政治上的伪善,是软弱无力的结果。”因此,中国共产党党章将 “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作为党员义务予以规定。
可见,诚信是人类的共同美德,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诚信是社会的需要
按照功利主义观点,诚信之所以是美德,是因为其符合社会和公众需要,可以促进人类幸福。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行为,最早起源于人群生存和个体利益的需要,因为诚信能使一个群体和个人得到同类的信任、帮助,获得生存条件。此后,古今中外,没有哪个阶级、哪个政党、哪种理论公开主张不讲诚信、互相欺骗,原因在于,没有诚信,就没有适合人生存的环境、秩序。如果诚信成为一个民族的民风和道德准则,这个民族就会兴旺,反之,失去诚信的民族,就会成为没有力量、没有前途的一团散沙,必定陷于贫穷混乱乃至灭亡状态之中。正如边沁所说:“谎言是万恶之源,因为谎言最终使人类社会走向灭亡。”
诚信关系社会利益和民族前途,因此也影响社会成员的个人福祉。魏征说:“不信之言,无诚之令,为上则败国,为下则危身。”不讲诚信的恶习进入公共生活领域,就会造成人身财产的巨大损失、政治措施的巨大失误、社会风尚的巨大败坏,其损害会影响到深远的未来。前几年中国企业联合会统计,我国每年因逃避债务、合同欺诈、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等不讲诚信的代价大约有5855亿元。有人说:“无论你在哪个领域,你都不是一个脱离社会在真空中生活的人。我们所做、所说、所想的一切事情,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混合的结果。一个被伤害的病人,可能就是让你吃红心鸭蛋的制造商;一个被伤害的求学的孩子,将来可能就是折腾你死去活来的白衣天使。请相信,任何对他人心怀谎言,或者最隐秘的恶意,对侵害他人的恶行最轻微的纵容,最终都会因为自己置身在这空间而最终受到无明而痛苦的自我伤害。”
但是,如果放宽视角,应该承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确是客观规律,诚信即是如此。善良的诚信行为从总体上来讲,必会得到社会的肯定,是支撑人类社会的柱石。恶劣的不诚信问题极其严重,社会失去安定秩序造成的混乱,会使极端自私的人也身受其害,即使获取荣华富贵,也会担惊受怕,处于没有安全感的精神焦虑中,以致苦不堪言。不讲诚信或可得利于一时,但会受到失去信任、遭受鄙视、生活环境恶化、安全没有保障、丧失发展机会等报复。
诚实守信,能够促进人们相互信任、尊重和帮助,形成良好人际关系。而人际间和谐的关系也是生产力,对社会和谐有重要作用,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三、诚信是幸福的条件
诚信既是社会的需要,也是社会成员个人幸福的条件。随着人类社会的成熟,道德规范的稳定,诚信逐步不再仅是为了生存的权宜之计,而是成为人类应承担的义务和应具备的操守,也是增加人类幸福的重要因素。换言之,按照义务论观点,诚信是生而为人者的行为准则和社会义务,是人生价值的基石。
实现个人利益不能脱离社会,没有安定、发展和进步的社会给人类提供的整体幸福,个人不可能得到真正幸福。诚信可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使社会实现良性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实惠,创造幸福的条件,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和已确定的事实。但诚信的意义却远不止这些,因为人的幸福不仅是物质和生理欲望的满足,还有更深层次的内容,就是精神需要的满足及其产生的愉悦,而诚信可以丰富这种内容。
自尊,或者说获得尊重,是人类高层次的心理需要,是一个人保证生活质量的重要条件和内容。罗尔斯认为,自尊是最重要的基本善,实现自尊就是实践善举,只有实现自尊,才有幸福可言。实现自尊的重要途径,是尊重他人而得到他人尊重的利利交换。尊重他人不仅是态度的礼貌,而且是对人的价值和权利以及人格尊严的敬畏,在全社会互相尊重的过程中,人的价值、权利和人格尊严得以实现。为社会尽心尽责履行义务是互相尊重的根本体现,尽义务就包括讲诚信。尽义务必然要有付出甚至牺牲,例如要吃苦受累、艰苦奋斗、克服私欲、约束行为,也有可能丧失暂时利益或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等等。但是,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付出越多越可能赢得尊重,同时获得履行义务的心灵安宁。这样做的人越多,每个人所需付出的代价和牺牲就会越小,越可使幸福的比重日益增加。
坚持诚信,尊重人,并且因此维护自尊者,都须具有和谐的心态,而心理和谐就产生于履行社会义务后无愧于心并得到尊重的快乐中,享受这种快乐无疑是真正的幸福。
四、诚信是法治的使命
在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原因在于商品经济出现后,人们的利益选择多样化,而制度和环境并没有及时同步改善,结果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利益最大化情况的存在。与此相反,诚信则可能遭受不利后果。现实往往导致人们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选择背弃诚信原则的行为,结果造成是非颠倒,荣辱错位,人的尊严观念缺失。
创造良好的讲究诚信不会吃亏而违背诚信绝无好处的环境、氛围和风气,促使人不敢、不能、不愿违背诚信原则,固然需要思想道德教育,但严格公正的法律制度调整也至关重。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规范,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民事法律要求行为人对欺诈和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刑事法律中对那些过分违背诚信道德从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要以严厉的刑罚手段予以制裁。
例如,刑法第八章专门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之所以惩罚贪污贿赂犯罪,就是因为腐败是对社会和公众最大的不诚信,是利用权力破坏规则、谋取私利、满足贪欲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法治、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的破坏,严重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要使政府和公务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使政明吏清,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就须依法惩治腐败行为,使腐败者无利可图,清廉者不会吃亏,为社会的诚信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条件。没有法治手段,对这类严重犯罪行为不给予法律制裁,就不可能维护诚信。
古人云:“法者,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这些建立在社会道德规范基础上的法律规定,意义十分明确,就是通过法律适用,制止在社会生活中破坏诚信原则的行为,这正是法治的使命。破坏诚信会造成痛苦,破坏诚信会遭致法律制裁,通过这些事实,公众会逐步认识到诚信是大家维护利益的共同需要,于是就会真心拥护相关法律规定,从而达到净化自身、强化诚信、维护公益的结果。
五、诚信是法治的生命
正如上述,实现诚信是法治的使命。其实,诚信自身也是法治的生命。实现法治离不开诚信,执法机关必须诚信执法,取信于民,这是千古不易的道理。熟悉历史的人都知道,商鞅变法的第一步“徙木赏金”,就是为了取信于民。背信弃义、徇私枉法的结果只能导致司法机关权威丧失,法治失败。司法机关的权威,不仅在于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还在于其自身是有公信力的机关。只有得到人民信任,它的执法活动、形成的结论,才会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才会有高度的权威,从而打击犯罪、定纷止争、维护人权、保护社会的职能才能实现。失去社会公众信任,司法机关的作用就没有了保障。
司法权威、法律权威靠执法者来维护,最需要的是忠诚。因为法律被信仰和遵守离不开执法者的公正执法,没有忠诚就没有执法的公正。执法者如果背弃或偏离诚信,必然会视法律如儿戏,滥用职权,给司法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这样,法律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就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就无从谈起。
检察机关中违背诚信的主要表现是:对先进政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没有真实感情,并不真信、真学,只是为了个人发展需要,取悦于组织和领导等而应付任务;执法中为了照顾人情关系、轻松省事、免于承担责任等,而不依法处理案件;工作中假公济私满足私欲、弄虚作假制造政绩、阳奉阴违不守法纪等。这些错误言行腐蚀着检察人员的思想、作风和品德操守,对检察工作起着破坏作用。
检察官是实现法治使命的专业人员,所以忠诚对于检察官,比之对其他社会从业者更为重要,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检察官必须是言行一致的诚实人,时时处处做到崇法、信法、守法、公正执法,如此方能让人民真正体会到法律的正义,从而认识到检察机关是社会公正的维护者,是人民自由、利益和尊严等价值的保护者。诚信不但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品德,还是检察官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这对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培养诚信操守,超越了个人道德修养的范畴,是检察官必须完成的社会责任和职业要求。
检察官的诚信应该体现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自己的职责,忠于国家、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求真务实,敢于坚持真理,自觉地排除个人私利的干扰,勇敢地按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到敬业和公正。
六、诚信是实践的结果
个人诚信是诚信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每个人都应该既为社会、也为自己培养诚信的道德品德,做全面发展的人。个人诚信品德的养成,和其他道德品质的培养一样,必须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接受长期艰苦的熏陶、教育和磨练。
诚信养成需要自律。如果只是在肯定会得到现实利益、不会吃亏的情况下,才肯于做到诚信,那还没有脱离低层次水平。检察工作者,特别是共产党员不能满足这种水平,而要有舍生取义、不计个人利害得失的道德自觉。诚信品德奠基于善良道德,实践以人为本、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人文精神,有利于树立人生崇高理人的品德是行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所导致的结果,想和目标,从而愿意无条件坚持诚信原则。人的品德是行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所导致的结果,所以检察官应该从大处着眼,从点滴着手,在生活、工作中始终坚持诚信不放松,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实践诚信就会形成自觉。
诚信养成需要制度保障。不能指望人人都甘愿吃亏而做无私奉献,而且即使有人宁肯吃亏也要坚守诚信,社会也不能默认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否则,就是一个缺乏正义的社会,对诚信者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所以,要建立和完善鼓励、保障诚信的制度、机制,使诚信者受到尊重、得到利益,使不诚实行为受到监督、谴责和追究,不守诚信者不可能得到实利,这样,诚信就不再是人人向往却不敢作为的高远目标,而成为人人愿为、人人可为的平凡生活内容。
诚信养成需要风尚带动。包括党风、政风在内的社会风气对人有着熏陶、改造的强大作用。置身风尚良好的环境,人的道德素养会得到促进。在价值取向普遍扭曲、是非颠倒、荣辱错位的环境中,讲诚信就会阻力重重,倍加艰难。美国大法官布兰代斯说:“在任何地方,我们的政府都是有说服力的教员。不论是好是坏,他的榜样教育着全体公民。”党政司法机关和各级工作者的素质、行为和情感,影响着社会观念和社会风气,我们应该牢记使命,履行好职责,为营造良好工作和社会环境而努力,做良好风尚的宣传者、带动者。
总之,培养诚信品德,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顿悟,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随心所欲不拘小节是不行的,也没有一劳永逸的道理。诚信品德的养成,是一种漫长而广泛的道德熏陶、学习和认同过程。只要我们在诚信的制度保障下,在诚信的风尚引导下,通过学习感悟,逐步增长道德知识,懂得真善美和假丑恶,逐渐提高坚持诚信的自律能力,日益增加对于诚信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并持之以恒地不断实践,且用这些情感来选择行为,那么诚信品德必会养成并得到巩固。(作者系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全国公正执法楷模 方工)
| (责任编辑:黄菊) |







黑板报:学
黑板报:颂
[图片]迎奥
春节黑板报
春节黑板报
多图]纪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