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守法与违法,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法律则是道德的底线。遵纪守法是对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违法乱纪的人,无论是否感到“羞耻”,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从宁采臣这个神异小说中的人物身上,却让人领悟到尚善之心和羞恶之心超越法律层面的力量。
一个孩子刚刚懂事的时候,父母就会告诉他:偷东西是可耻的,这就是培养他的羞恶之心。但是现在一些成人的是非界限却是模糊的。有一位毒贩在被捕后坦言,自己曾经这样算账:违法一次被发现的几率乘以处罚的金额,如果小于违法带来的收益,就值得为这样的违法付出“风险成本”。正是这种没有任何是非观念的纯物质计算公式,这种没有丝毫“羞恶之心”的价值取向,把不少人送进了犯罪的泥潭。在社会上,“摆平”二字曾一度在少数人群很流行,能够“摆平”某个人、“摆平”某件事,被一些人看成了一种“能量”,一种“本事”。某地方公务员开车撞人了,打了人,还对前来劝止的人说:“公检法我都能‘摆平’!”而“摆平”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干了违规违法的事,可以“免责”,或者是连执法者都不敢追究他的责任。这样的“能耐”如果被称其为“本事”,甚至成为炫耀自己“能量”的本钱,又怎么可能“以违法乱纪为耻”?
诚然,法律法规的制定,是通过行为规范的引导,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公平和正义,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那么,法律对人的教育,就需要把法律所推崇的价值取向,内化为每一个人守法的自觉行动。“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首先要内化最基本的是非观念。每一个人,尤其是党员干部,常常会受到类似宁采臣所遇到的诱惑。面对诱惑,只有用最基本的道德观念、荣辱意识在心中拉起一道无形的“警戒线”,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发自内心的荣辱意识,靠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不断强化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疾恶如仇、惩恶扬善的是非观念和荣辱观念才能始终保持清晰,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在任何时候能自觉地抵制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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