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联合作战是指两个以上军种按照统一的企图和计划,在联合指挥机关的统一指挥下共同进行的作战;合同作战则是以某一军种或兵种为主进行的作战,诸兵(军)种力量将以主要兵(军)种为主确定相对稳定的协同关系。两相比较可见,联合作战是对宏观作战问题的筹划与控制,其作战指导和作战方法都是着眼于战役以上的高级层次,而作战中的具体问题,则主要在合同作战范围内解决。简而言之,联合作战的基础是合同作战,两者并不像火器代替冷兵器那样是一种先进对落后的完全否定,而是在作战中相互支持和依赖的关系。因此,如果把联合作战与合同作战混淆起来,把“合在一起”的都称为“联合”,其后果要么使联合作战指挥陷入非全局性的具体问题,要么各级都去关照“全局”而忽略了自己本级的具体责任。
因此,我们一定要弄清联合作战和合同作战的概念和内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联合作战能力建设的基点,集中主要精力解决好信息化条件下的联合作战指挥问题。同时,在深入研究高层联合需要的基础上,解决好信息化条件下诸军兵种独立进行的合同作战问题,使“联合”的“好钢”真正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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