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实际上就是一个“反什么”和“怎么反”的大问题。如果你多读几遍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那么,你就不难发现,比之于以往的文件,应该说这一次是讲得最清楚、最明白的,回答得还是比较完整的、科学的、适合中国国情的。
那么,公报是怎么回答的呢?根据自己的“学习心得”,我
(一)关于“一”的涵义。
所谓“一”,指的是一个指导思想,什么是“反什么”和“怎么反”指导思想?当然是“三个代表”理论,离了它,中国的反腐败不可能成功。
这样说,决不是说官话,说套话,说执政者喜欢听的话。而是因为从根本上说,腐败所代表的是一种腐朽的生产力,代表的只是用非法手段捞取财富的极少数“有权人”和“有钱人”的利益,代表的是一种没落的、被时代抛弃的腐朽文化。所以,衡量一个领导人是不是腐败,是不是在真反腐败还是假反腐败,衡量一个地区或一个领导者的反腐败成效究竟如何,只要用“三个代表”去对照、检验,就一清二楚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三个代表”与反腐败的距离是最近,几乎可以说是“零距离”。
譬如,有的领导管辖区的经济似乎是很发展了,然而用经济学中的一种“28理论”一对照,就会发现,它完全适用“20%的富人掌握了80%的财富”的财富规律,结果是穷的越来越穷,富的越来越富,“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富人“暴富”的速度越来越快,“基尼系数”的比例超过了国标警戒线,社会也越来越不稳定……用“三个代表”一比照,它肯定不是我们社会所希望发展的模式,其中肯定有大量腐败现象存在,肯定是“极少数的有权人”和“极少数的有钱人”相互勾结了起来,“垄断”了社会的财富,肯定会有大量的腐败存在。
再如,如今在一些地区非常时兴的“红顶商人化”和“商人红顶化”现象,不管有些人将它吹得天花乱坠,也不管有些人说它的“功能”有多么神奇,若是用“三个代表”一对照,就可以发现它不过是一种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即便是在当今的资本主义,也是将它当作一种过了时的、被社会抛弃了的“管理文化”,而我们社会中的一些人居然还将它当作救命稻草,当然还有一些人将它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腐败的手段。
又如,有一些领导人嘴上说得好听极了,反腐败的调子比谁都唱得高,然而实际呢?只要看一看他的“家族系统”,居然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其升官、发财的速度是没有人能比得上的;另外,只要看一看他的“联络图”和“关系网”,尽是“黄道”和黑道”的朋友,而且就是这些人居然可以依仗其权势,垄断商界,称霸一地,所以用“三个代表”一对照,这个领导人的所作所为全是假的,全是在“作秀”,对这样的领导自然要好好地查一查。
总之,我的这个“一”指的就是“三个代表”理论,它不仅是反腐败的指导思想,还最终是检验反腐败结果的标准,是“试金石”。
(二)关于“二”的涵义。
所谓“二”,指的是“反什么”,就反腐败的具体内容,借用“二手抓、抓二手”中的一个“二”字,即用“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权力腐败” (“大腐败”),用“另一只手”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身边腐败”(“小腐败”)。“大腐败”和“小腐败”一起抓,一起硬,这一点,过去的文件从来没有这么强调过,但是,在这次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得到了最为透彻的重视和最为详细的论述。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內,我们社会将反腐败的重点置于反权力腐败,反高官腐败,反严重侵蚀国家资财的“大腐败”,所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越来越多,2003年被查处(包括受党纪查处的)的省部级高官竟然达到21人,安徽省的副省长王怀忠还为他的腐败成了第三个掉了脑袋的省部级官员。反腐败的力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但是,老百姓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呢?上升得并不快。什么原因?就因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即所谓的“小腐败”、“灰色腐败”)在变着法子地发展、泛滥,现在有些地区竟到了让农民、居民、职工、农民工的“生存”都发生了困难(“生存困难”)地歩了。正像我在“六读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的体会”中所说的那样,“改革开放以来,以原来损害群众利益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有‘星火燎原’之势,农民、居民、职工、农民工竟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正像资深学者李永忠先生所说的那样——‘征用土地中利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在城镇拆迁中利益受到侵害的居民,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因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安置不当利益受损的下岗职工,以及工资被拖欠和克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所以,过去我们的社会对“不正之风”不是不反,但是,从来没有像今天那样高度重视的反——作为“二只手”中的“一只手”来反。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另一只手”——“反权力腐败”——松一点了呢?一点都没有。只要看一看公报“六项具体要求”的具体内容,可以这么说,这几年属于重大的腐败问题几乎毫无遗漏地列入了要反的内容,尤其是第二条反腐败内容,都是针对这几年来权力、资金、物资密集区域的腐败而提出的。而对高级干部,公报还特意强调的了“要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一点,丝毫没有放低要求的迹象,而最近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加强化了执政党在这个问题上的执政意志。
以上就是我所说的“二手抓、抓二手”中的“二”的全部涵义,非常清楚,这种“大、小腐败”一起反的“反什么”完全是符合当今中国的国情的。
(三)关于“三”的涵义。
所谓“三”,用我的话说,就是“三位一体”,哪“三位”?就是指“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位”。哪“一体”?就是指“并重”这两个字。“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这是解决反腐败的方法和途径问题,就是“怎么反”的问题。
对反腐败斗争而言,“教育”、“制度”和“监督”这“三位”都很重要,谁都离不开谁,谁都不能“单兵突出”或是“异军突起”,而是应该“一起上”,都得“高度重视”。否则的话,对反腐败来说,不是“事半功倍”,而是“功倍事半”。所以,“三位一体”反腐败,这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多年探索反腐败成功之经验、失败之教训所总结出来的,在其中凝聚着广大实践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
譬如,以“教育”来说,单靠它来反腐败行不行?我看,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三讲教育”的声势大不大?大,还不是一般的大,而是非常大。所取得的成绩大不大?当然也很大,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它没有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泛滥,像胡长清、李真这类的腐败分子不是照样在“三讲”中顺利通过?!我这样说,决不是要否定“三讲”的伟大的意义,而只是在反腐败层面上说,只靠“教育”是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的。
再以“制度”来说,单靠“制度”来反腐败行不行?从理论上来说是行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反腐败反得好的国家都是依靠“依法治国”、“依法治腐”的,实际上都是“制度反腐”的结果。所以,现在人们所说的“制度反腐”本身并没有错。关键这个东西一到我国就不太灵验,在我们的社会往往是:“硬的(制度)”斗不过“软的(权力)”, “有形的制度”敌不过“无形的家长制”,“硬制度”敌不过具有绝对权力的“软领导”,过去,我们制定了那么多制度,但是,一些高官们还是“前腐后继”,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照样掉到腐败的泥坑中去。所以,这才出台了“针对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这个重点”(吴官正语)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样强化“监督”的制度。
应该说,在当今社会中,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这“三位一体”中,最最薄弱的、最最难以得到“并重”的是“监督”这一“位”,不要以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就万事大吉了。吴官正同志在最近的《全面准确把握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讲话中为什么要强调“贯彻实施《条例》,关键在抓好落实”?依我的分析,就是因为在党內“按老规矩办事”的思想和习惯是“根深蒂固”的啊!设想用一个“制度”就将几十年的“习惯做法”去除掉,也许本身就是一个“乌托邦”,所以,对《监督》条例的出台本身也有一个“监督”的问题,即通过“监督”将《监督条例》更充分。
笔者本人是一位无党无派人士,现在亦已退休在家,只是割断不了近20年对反腐败研究的“爱好”,所以经常读读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每一次读,每一次都有新的“心得体会”,这个“一”、“二”、“三”就是最新的“心得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