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京报》刊发的十几期系列禁讨言论中,绝大多数都在维护乞丐行乞的权利。笔者认为,这些文章大多是从理论特别是法理的角度分析,其作者或许没有遭受过乞丐的骚扰。他们在维护乞丐权益的同时,却忽视了广大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
从乞讨者的构成看,大致可
比如早些时候,京城地铁车厢内就有一些乞讨者挨着车厢向乘客伸手,一个也不能少。有跪在乘客面前不走的,也有理直气壮口气强硬的。我就看到一个身体强壮但手拿双拐(是拿而不是架)的妇人怒视着一个女孩:“有没有(钱)啊”?如果经常遭到这种骚扰,不知是否还会对禁讨一概说“不”。
做为乘客,购票乘车,就与地铁公司构成一种特定的权益关系,地铁方面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地、不受干扰地送达目的地,就有必要制止任何损害乘客利益的行为。如此,在地铁车厢内“禁讨”就是十分必要的。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人被人抱住双腿,他所能做的只是“留下买路钱”,那不能不说是社会和法制的悲哀。所以,当一些专家学者自以为自己是在为民请命的时候,最好先弄清什么是真正的民意。
适度允许乞讨,是社会文明和宽容的体现;而适度禁乞则是维护多数人利益和正常社会秩序的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