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化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基础上掌握促进社会和谐的辩证法
全会《决定》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富有很强的创新精神,而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科学论断则是理论创新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新的飞跃。可以说,整个文件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都是以此为立论的基础,都是对这一论断的具体展开和落实。我理解,这一论断的理论内涵似乎可以概括为五个命题: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常规形态;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集中体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实践主体不断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现实结果;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觉追求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决定》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的任务。紧紧围绕深化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系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丰富的社会建设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和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这一任务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和研究,熟练掌握唯物辩证法,运用对立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的思想方法和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观察和处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既要从“大社会”着眼,又要从“小社会”着手。《决定》基于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兼及了“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它要求我们紧紧抓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是否有利于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来统筹考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战略规划、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来检验我们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后者来说,主要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促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它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既要为长期目标不懈奋斗,又要为阶段性目标扎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长期目标是逐步走向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人们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和谐的社会。这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而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若干个历史阶段的持续奋斗。它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一步一个脚印地加以推进,不可急于求成,不能随意提脱离实际的口号和不负责任的承诺。至于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决定》在全面分析我们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环境和条件的基础上作了具体规定,并相应地提出了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这一规定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更加”的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所做的安排相衔接,是我们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做的主要工作,只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扎实努力,这一目标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第三,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筹兼顾,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决定》,要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制定和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结合起来;对于《决定》提出的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等方面的各项任务也要统一部署、共同推进;处于攻坚阶段,推动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注意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同时,每个地区和部门的具体情况不同,面临的具体矛盾不同,迫切需要我们因地制宜,深刻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弄清哪些是长期性矛盾,哪些是阶段性突出矛盾,哪些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一个一个加以解决。
第四,既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又要充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和谐不等于没有矛盾,和谐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多样性和对立统一,社会和谐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今天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不表明我国社会已经矛盾重重,危机四伏了,恰恰说明我们党正视矛盾、解决矛盾的勇气、决心和能力。分析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中央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另一方面,社会和谐的保持、巩固和发展还必须以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动力、为支撑。矛盾的减少并不等于创造活力的增强,而一个缺乏创造活力的社会,即使看似安定平稳,实则死气沉沉、无所作为、停滞不前,必然被时代所淘汰,甚至连表面的安定平稳也难以长久维持。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社会矛盾的化解,一手抓社会创造活力的激发,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使全社会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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