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的随意性表现很多,比如:习惯于凭经验、凭感觉、凭好恶抓工作,对法规制度合乎意愿的就执行,不合乎的就不执行;热衷于想新点子、出新招数,对条令条例明确规定的,本来照着做就可以了,还频繁开会、发文件、提要求;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情代法,把违背法规制度的“土政策”、“土规定”视为“高标准”、“严要求”。这些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领导和机关身上,但危害不可小视。它直接影响部队正常秩序,加重基层负担,结果是机关越忙乎,基层越忙乱。
工作上的随意性,说到底是主观主义、实用主义、形式主义作祟。主观主义者从主观愿望出发,见到什么抓什么,想到什么抓什么;实用主义者从个人功利出发,能得彩头的工作就大抓,不能得彩头的工作就躲得远远的;形式主义者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眼前轻长远。其共同特征是主观和客观相分离、认识与实践相脱节。表现在工作指导上,必然与法规制度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为什么一些领导和机关脑筋没少动、工作没少做、力气没少费,但部队建设成效却并不明显?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法规制度作为我军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反映了治军的特点和规律。尊重法规制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按法规制度办事,就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军队越是现代化、正规化,越要法制化、规范化。领导和机关只有从“治法”入手,克服随意性,增强规范性,才能执简驭繁,统而有方。有的同志担心,强调规范性会不会影响创新?回答是不会的。法规制度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按法规制度规范办事,并不是照搬照套,而是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所以它不会妨碍创新,恰恰为创新提供了依据、开辟了道路,从而进一步增强工作指导的规范性。(作者单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