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研究
——北方非城市作战部队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现状评析
引 言
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与性,作为连接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中介,已经成为影响生活质量的首要因素,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婚姻质量”成为福特基金会资助的重要课题,其研究成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与此同时,军人婚姻作为社会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身需求与价值排序的不断变化,以及军队和社会对其进行的动态调整,在军人生活中的重要功能与地位也日益突出出来,受到各级领导以及军人自身的热切关注。但从目前的研究情况看,或是照搬照抄社会婚姻质量的研究成果,或是个案分析研究,不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军人婚姻的现实又表明:军人婚姻质量不仅关系到军人婚姻的稳定与持久,直接影响军人的工作精力与工作热情;而且还关系到军人及其配偶对军事组织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直接影响军队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与挽留,同部队稳定与建设息息相关。因此,在“努力完成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双重历史任务,实现我军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对军人婚姻质量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努力为军队创建稳固的“后方”提供参考依据,不仅在理论、方法和资料上具有开拓意义,而且在实践上也对军人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军人个体幸福感的满足和军队的稳定有所裨益。
下面,我们讲第一个问题:关于婚姻质量研究的几个概念
1、什么是人类初级生活圈?
我们学习社会科学的同志们都知道,家庭、婚姻与性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运行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三者完全可以分别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但是作为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中介,三者实际上又是一种系统的、整体的存在。用社会学关于社会群体的基本概念,可以把它视为“人类初级生活圈”。可以说,自人类形成开始,人们所从事的三种最基本的社会活动:物质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精神财富再生产,都必然是首先存在于家庭、婚姻与性这个初级生活圈内。现代的家庭、婚姻与性之中,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三种因素在相互作用的运行中,稍有不协调,就可能引发比过去时代更为严重的矛盾与冲突,甚至造成初级生活圈子的残缺或解体。
2、什么是婚姻?
婚姻作为个人活动与社会运行的中介,必然按照双方不同的要求,同时扮演两种角色,显现出两种不同的特征与存在形态。即:从个人活动的角度看,婚姻是个人选择与行为的结果,表现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单位。另一方面,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婚姻是社会管理的产物,表现为一种强制式的社会设置。一个具体的婚姻,总是同时地既作为实体单位,又作为社会设置而存在而运行。因此,婚姻的定义也就有所不同。
作为个人活动结果的实体单位,婚姻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持续的性关系+共同生活。第一个要素排除了一夜风流,又涵盖了多妻多夫或同性“婚姻”。第二个要素则既排除了隐蔽的非婚性关系(不论多久),又容纳了经济的、情感的和潜在生育的内容。两个要素融汇,产生更大的总体,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在中国古代表现为当事人的婚与当事家庭之间的姻。
而作为社会设置的婚姻,则是指个人之间按照社会所要求的契约关系来组建共同生活。因此,当事人的地位、角色、权利、义务是最本质和最重要的,性关系与共同生活则在其次。例如,无性生活或两地分居的夫妻并不表明没有婚姻, 同样,长期包娼也不被认为是婚姻。
婚姻的实体单位与社会设置,在矛盾中统一为某时某地的婚姻存在形态。个人不得不遵守社会的婚姻制度,或者说被社会化为能遵从婚姻制度的人。社会也不得不在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或者说默认婚姻的实体单位是先于社会设置而存在的。
3、什么是家庭?
家庭作为实体单位,指的是婚姻当事人个人活动的各种产物的总和。各种活动中最重要的是生育和经济往来。作为社会设置,家庭指的是社会所确定的基本时空单位和个人的首属群体。
通过婚姻与家庭两个概念不难发现,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婚姻是一种过程,而家庭是一种结果。
4、什么是婚姻质量
弄清了以上几个概念之后,我们来考察什么是婚姻质量。
婚姻质量的研究是于上世纪20年代末在西方国家兴起的,70年代进入最为活跃的学术时期。我国学者则是在90年代初开始涉及这个问题。因人们对婚姻质量认识的视角及关注点不同,给婚姻质量确定的定义也就有所区别。就我国学者研究而言,婚姻质量的定义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强调个人感觉,认为婚姻质量指的是人们对该领域的主观感受或评价,一般常用“幸福感”或“满意度”来进行测量,即“婚姻质量就是当事人的自我感受,是主观的,比如他们对夫妻关系的评价,婚姻幸福感等,任何其它标准都不能代替主观的感受,测量婚姻质量主要凭当事人的主观心理感受来决定”。《边防军人感受婚姻质量》一文的作者就是依据此种定义,得出边防军人婚姻总体上处于高质量的结论。这类定义忽视了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状态,忽视了客观因素在婚姻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只有当“收入丧失它作为生活美满的决定因素的效力”时,这一定义才更具有社会实践意义,因此说,采用主观的定义来确定婚姻质量,对于研究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婚姻质量是一个很大的缺陷。
二是强调客观性,认为婚姻质量就是夫妻之间关系的结构特征或这种特征的具体存在和统计表现。已婚者对婚姻关系的调适性质、方式、频率和效果构成了婚姻质量的基本理论内涵,婚姻质量应该是婚姻关系的客观调适质量。此种定义忽略了个人对婚姻质量的感受,随着爱情在婚姻生活上作用地位的突出,其局限性十分明显。所以采用此类定义进行婚姻质量研究的比较少。
三是强调婚姻质量的定义要主客观兼顾,把婚姻质量的定义表述为“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及其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它以当事人的主观评价为主要尺度,并以夫妻调适方式和结果的客观事实来描述。高质量的婚姻表现为当事人对配偶及其相互关系的高满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冲突少及无离异意向。张彬在其《对于提高军人婚姻质量的思考》一文中就采用了这个定义。这类定义不但指出了婚姻质量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是一个多元的抽象主体,而且指出了理解婚姻质量概念的主客观双重尺度,即主观感知和客观描述,对研究军人婚姻质量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此类定义把婚姻质量的定义与具体度量侧面直接联系起来,对于依据军人婚姻实际来构建军人婚姻质量度量指标有一定误导作用,容易在研究中忽略军人婚姻的特殊性。
5、什么是军人婚姻质量?
那么,军人婚姻质量的定义该如何确定,我根据社会学家的研究成果,在我院许祥文教授的指导下,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构想,如有不当之处,请同学们批评指正。
婚姻质量概念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度量指标的构建,在婚姻质量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看,因爱情因素与经济因素在婚姻生活中地位的同时加强,婚姻质量被看成一个多面体,运用主客观双重尺度理解婚姻质量会有更好的效果。因此,我把军人婚姻质量的定义表述为:军人夫妻间婚姻生活领域与夫妻关系维持因素中的积极性成分所覆盖的程度。积极性成分覆盖程度高,那么军人婚姻质量就高,对军队建设就会产生积极性影响;积极性成分覆盖程度低,那么军人婚姻质量就低,对军队建设就会产生消极性影响。
这一定义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这一定义本身是一个描述性的中性概念,它指的是一种状况,本身不含有褒贬意义,有利于我们对军人婚姻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
其次,这一定义涉及两个层次,即军人婚姻生活各个领域和维持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因素。它既包括了现象本身的描述,也包括了现象的背景描述,可以帮助我们深刻了解军人婚姻生活的实质,全面反映军人婚姻质量的现状。
再次,军人婚姻质量是指“积极性成分”“覆盖程度”。“积极性”的含义较为模糊,但较为恰当。因为军人婚姻质量的事实较社会婚姻质量相比更为复杂,而“积极性”既包括有益于双方良好生活和感受的意思,也包括夫妻双方感觉良好的意思,换句话说,“积极性”既有婚姻内部因素的积极性,也有外部社会影响因素的积极性,充分考虑了军人婚姻关系以外因素在军人婚姻质量中的地位作用,反映了军人婚姻丰富的内涵和多维的侧面,克服了军人婚姻质量研究中存在的单一化、简单化倾向。
第四,它消除了军人婚姻质量调查研究能力的限制。由于无法对军人配偶进行大量调查,只能通过军人一方来反映婚姻质量的现状,单独的夫妻关系内容无法客观反映军人配偶对军人婚姻的感受与认知,多种积极性因素的复合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澄清几个关键性的概念之后,我们转入本课的中心内容上来,即如何对军人婚姻质量进行度量。好,下面我们就讲第二个问题:军人婚姻质量度量的理论构想
由于军地文化和婚姻生活模式具有强烈的差异性,使得军人婚姻与社会婚姻既有同质性也有异质性,简单套用社会婚姻质量度量的理论模型,易造成军人婚姻质量研究泛地方化、片面化、单一化问题。只有在对军人婚姻质量进行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参照社会婚姻质量的测量方案,紧密结合军人婚姻现实与特性,采用主客观综合度量法(即不对婚姻质量计算一个单一的总括指标,而是借助因素分析确定反映婚姻质量的多元侧面或复合指标,并检验它们的测量信度,以降低研究对象主观感受对婚姻质量结果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具有军事特色的“军人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的理论构想,才能客观公正的对军人婚姻质量现状进行评估和分析,既为军人家庭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又与社会婚姻质量研究接轨。
“军人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的理论框架有主客观两大指标体系组成,其中主观指标体系包括23项关于婚姻关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婚姻角色的评价指标,客观指标体系包括18项对婚姻互动、冲突与离异意向、性生活质量、社会支持力进行直接描述的项目等共计8大类,每大类下面各设若干个具体指标,有利于调查对象了解各评价指标的内涵和外延,避免答题时的随意性与从众性。
1、军人婚姻质量主观测量指标的说明
主观指标是军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各个层面的满意度,是一种主观感受,包括对婚姻关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婚姻角色的评价。首先,婚姻关系的指标内容较多,既因为夫妻相互关系的自我评价是衡量婚姻质量的最重要因素,又因为婚姻生活具有丰富多彩的、立体的本性,评价自然也应该是多角度的、具体的。其次,把物质生活设计成主观满意度指标,而不是把它量化为反映具体的物质生活如薪金收入、住房面积、高档耐用消费品的件数等客观指标。主要是因为收入、住房等物质化的生活质量指标往往是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而对家庭物质生活现状满意与否更能显示其婚姻关系的现状。再次,与社会婚姻质量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将余暇生活满意度从物质生活满意度中分离出来,并增添了婚姻角色满意度指标。主要考虑了①余暇生活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逐渐提高,②军人夫妻余暇时间少,余暇时间的安排和感受在婚姻生活中显得更为重要,③军人配偶因婚姻角色的特殊性,家务负担重、赡老育幼负担重、情感负担重,她们对军嫂角色的扮演水平,直接影响她们对军人婚姻生活的理解度与承受度,这应当是军人婚姻质量测量指标最具特色的地方。
2、军人婚姻质量客观测量指标的说明
客观指标是对军人婚姻关系的较为客观的度量,以对婚姻生活客观现象的描述来反映军人婚姻质量,包括婚姻互动、冲突与离异意向、性生活质量和社会支持力。首先,婚姻互动是婚姻生活的动力和源泉。因此,婚姻互动的内容和频率是婚姻质量的重要指标。但同时应注意,军人夫妻互动,既包括婚姻互动的共性内容,如浪漫性、亲密性等,但也应包括思想、工作的交流,以反映军人婚姻因军人职业角色的特殊性而对婚姻主体产生的特殊要求。其次,婚姻内聚力是婚姻运转良好和稳定的折射,也是两性调适成功、双方关系融洽的重要标记。但长期以来,军人婚姻受社会政治观念的影响,有些看起来稳定的婚姻其内聚力并不一定强。因此,军人夫妻的内聚力不能单凭婚姻稳定性的程度来反映,必须结合具体内容。再次,把性生活质量列入客观指标体系,主要是因为性生活在婚姻生活中的价值、功能和地位非常重要,同时,研究对象可能因性封闭和性禁忌的影响,羞于表达自己的性欲望,或惟恐别人误解自己对性期望过高,无法正常表达自己“性生活满意度”的问题,往往随大流回答“一般”或“较满意”,未必能收集到关于军人夫妻性生活质量的可靠资料,故采取了变通的方式。第四, 把社会支持力作为军人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客观指标,主要是因为军人婚姻在社会上是一个特殊实体,面临的困难多,需要整个社会的关心和帮助,社会因素和母家庭因素在军人婚姻生活中所含积极性成分的多少,能够侧面反映军人婚姻质量水平。
下面,我们就以构想的军人婚姻质量度量指标构架对我军当前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情况进行一下测量。即我们所讲的第三个问题: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的现状与评估
(一)样本资料
1、调查样本的抽取
由于作战部队基层青年军官既肩负着军队跨越式发展的历史重任,又是未来战争的主角,也是面临婚姻家庭问题较多的群体,所以,选择他们作为本课的研究对象。此外,还由于我军非城市作战部队比例较大,并受研究能力的限制,在全军所有作战部队基层青年军官中随机抽样的方法既不经济又不可行。为提高样本的可靠性与代表性,增强研究结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我在研究中采用了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沈阳军区某师(抽取两个团)、某二炮基地,分别成建制的抽取140名和60名已婚青年军官,驻地位置分别处于城镇和城市郊区,驻地经济状况分别为一般和较发达,作为本次研究的样本资料,以对非城市作战部队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进行研究。因受所取样本的条件限制,南北地区经济因素的差异性未能充分考虑进去,故本研究结果只能反映北方或概率反映全军非城市作战部队基层青年军官的婚姻质量现状。
2、调查问卷的设计
可以说,婚姻、爱情与性是密不可分的。通常来讲,个人的隐私是不愿意被他人分享的。当然也有例外,智障或者类似《刘老根》里的“药匣子”之类的人。当然了,当前的基层青年军官都是我军跨世纪的优秀人才,对他们进行个人隐私的调查是有一定难度的。为了把他们的心理话全部“套”出来,我在调查问卷的设计上确定是下了一番功夫。首先,我参考、评估相关文献资料将近300余份,并就军人婚姻家庭问题对在校四百多名已婚干部学员进行了商讨式、求援式的问卷咨询,可以说,基层青年军官感兴趣的、关注的、急需解决的那些问题几乎全部了如指掌,所设计的问题几乎打在他们的穴位上,抓住他们的痒处,让他们自然不自然的向我的问卷敞开心痱。如询问时首先了解研究对象容易回答的个人背景情况,然后按照家庭生命周期的顺序,使他们的思绪退回到恋爱阶段,让研究对象渐渐回忆起初次见面结识到结婚,从婚前的浪漫性到婚后的满意度,从最初产生裂痕的起因到目前的冲突程度,从物质生活、感情生活到军嫂感受,将研究对象的情绪调动起来后,再用“谈性色变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帮助研究对象顺利地过渡到性生活方面的问卷内容上来。
3、样本特征
通过调查对象看,职务分布以正连职居多,成长途径以军队高考居多,此处也可以看出,我们这些人到部队还是大有作为的(幻灯:研究对象的职务与成长途径)
同时发现,研究对象在两个方面差异悬殊(幻灯:研究对象的母家庭成分与文化程度)一是母家庭成分。基层青年军官母家庭成分农村的比重最大,占66.5%,而基层军官配偶母家庭成分城市的比重较大,达到86%;二是文化程度。基层青年军官受教育程度较高,86.0%是大专以上学历,而其配偶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却占了35.0%,初中及以下学历的还占了8.0%。这些因素都能够延伸到文化素养、观念态度、生活方式的不同,增强研究对象婚姻生活丰富多彩的一面。
(二)军人婚姻质量度量量表的测定
可以说,在军人婚姻质量度量的理论构想中我们提出了军人婚姻质量度量的理论构架(幻灯,度量构架),这个框架仅是一种对所有军人婚姻质量进行度量的理论构想。它的适用性没有经过测试与检验。如果学习过社会统计分析的同学们就能够知道,为提高某一量表的适用性,在运用量表测量调查对象之前,需要首先对它进行统计测试。所以,我们在对军人婚姻质量情况进行测量之前也要对量表进行测量。
测量就需要数据。通常所用的数据类别包括定类数据、定序数据与定量数据三种。因为各指标所表示的内容和含义不同,所以,数据类别也会有所区别。下面,我们就分别为军人婚姻质量指标赋予刻度值:
1、军人婚姻质量度量指标的测量刻度
主观指标的测量刻度采用李克特量表(5分制量表),每一具体指标得分按照程度进行评分,最佳为5分,最差为1分。具体来讲,就是婚姻关系满意度、物质生活满意度两个副量表的各具体指标按照满意程度得分由最低到最高,即由1分到5分;余暇生活满意度副量表各具体指标,得分情况按照一致性程度、喜爱度、丰富度、良好度得分由1分到5分;婚姻角色满意度各具体指标,按照理解度、承受度、认知度、满意度、关心度与支持度得分由1分到5分。
客观指标包含的内容广泛,不能单纯以某种程度进行测量,因此,其测量刻度比较复杂。主要原则就是根据频率、时间等客观量度进行赋值。具体来讲,就是婚姻互动的各具体指标以频率赋值,如“您和您爱人在生活中相互间是否经常使用亲昵称呼”(1、从不,2、偶尔,3、经常);夫妻内聚力各具体指标分别以频率、程度赋值,如“您和您爱人是否经常相互否定、指责和冲突”(1、经常,2、有时,3、偶尔,4、从不)、“您和您爱人相互否定、指责、冲突的程度通常是”(1、非常激烈,2、较激烈, 3、小磨擦,4、从无矛盾);性生活质量各具体指标,性快感体验(1、都不好,2、您不好,妻好,3、您好,妻子不好,4,都很好)、性爱抚时间(1、性交前无亲昵行为,2、1-5分钟,3、6-10分钟,4、10分钟以上)、性感受交流(1、从未有过,2、偶尔,3、有时,4,经常);社会支持力各具体指标,军人配偶待遇情况(1、从无照顾2、小事照顾,3、大事照顾,4、处处照顾),社会拥军情况、军事组织关心情况、老人负担都按照程度进行赋值,与父母家庭来往、与岳父母家庭来往按照来往频率赋值。
下面,我们就用当前社会统计分析的最常用的软件,SPSS对军人婚姻质量度量量表进行测定。
2、军人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的测定
为提高军人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的解释力,我们采用的是因子分析法,分别对主客观指标进行因子分析。那么,什么是因子分析法呢?因子分析法,是指在尽可能不损失信息或少损失信息的情况下,将多个变量减少为少数几个潜在的因子,这几个因子可以高度概括大量数据中的信息,既减少变量个数,又同样地能再现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
具体的过程在这里就不演示了。
运用因子分析法,我们提出公共因子后,各变量因子的共同度较大(幻灯),首先看各因素对主观指标项目方差的贡献率、再看各因素对客观指标项目方差的贡献率。
各个变量指标的方差贡献率绝绝大多数大于0.55,即新因子的因素负荷数很高,表明我们提出的军人婚姻质量度量的理论构想是可行的。什么意思呢?一言以敝之,即所设指标一道否。从结果来看,军人婚姻质量度量构想中的41个指标全部进入军人婚姻质量度量表。
41个指标全部入选,说明,我们设计的理想构想还是可行的。为使每个变量因子具有更高载荷,以使解释得到简化,对全部41个变量进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Varimax)。(幻灯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的因素分析结果)简化的结果是,分别从军人婚姻质量主客观指标中提取三个主成分。这样,理论构想中的41个主客观指标,有31个被组合成6个复合新因子,其特征值(Eigenvalue)均大于1.8,总解释量分别为46.263%与40.399%。6个新因子分别起名为“夫妻关系满意度”、“军嫂角色承受度”、“物质生活满意度”、“婚姻生活情趣”、“夫妻内聚力”、“母家庭支持力”,特征值分别为5.146、2.931、2.563、2.899、2.495与1.878,测量信度(alpha)均大于0.6(见表5)。
(表下注释:提出公因子方法是主成分分析法;旋转方法为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旋转经6步迭代得到。)
对军人婚姻质量度量量表进行因子分析的结果基本证实了最初的度量理论构想和军人婚姻质量是一个具有主客观多元内涵概念的定义,但具体结构略有修正:
一是主观指标体系的23个指标被保留18个,表明基层青年军官夫妻因婚姻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在婚姻生活中非常注重主观感受。余暇生活满意度副量表被分解,其中两项指标被夫妻关系满意度副量表吸收,表明基层青年军官夫妻共处时余暇时间少,使得业余爱好与娱乐安排的一致性与期望共度余暇时间的心理感受在夫妻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另一项指标“军官配偶节假日内心体验良好”归入军嫂角色承受度副量表内,进一步增强了军嫂的主观感受在反映军人婚姻质量中的地位,证实了最初的设想,即军嫂的情感体验是军人婚姻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是性生活满意、对配偶生活能力满意、文化生活丰富、家务负担承受度、对军嫂身份认知度等指标对主观指标各侧面的方差贡献率较分散。为了在研究中便于解释的需要,这些指标未进入最终锁定的主成分。而夫妻关系满意度指标数量增加,解释量为22.375%,特征值(5.146)相对较高,可信度(alpha)高达0.8803,表明研究对象对夫妻关系的主观满意度在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评价体系中应占有最重要的位置。
三是客观指标体系的18个指标只保留13个,主要是性生活质量满意度副量表各指标对各个侧面的方差贡献率较低。夫妻互动副量表保存完整,表明基层青年军官夫妻因婚姻生活方式的特殊性,情感互动在婚姻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情感互动的频率反映了他们婚姻质量的情况。
四是性生活质量副量表各指标分散,但其中的一个变量“性快感体验”进入到以“夫妻内聚力”命名的新的主成分中。尽管它与最初的设想不相一致,但不能据此说明性生活质量在基层青年军官婚姻生活中不占有重要位置,只是在形式与内容方面同社会婚姻存在显著差异。研究对象对性在婚姻生活中重要程度的认识也说明了这一点。此处,仍体现了军人婚姻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军人夫妻不可能像社会夫妻那样拥有正常的性生活,军人职业的牺牲奉献性、军人配偶自身的特质性、“小别胜新婚”的情感体验性、研究对象性知识的丰富性与精力充沛的自然属性,都促使研究对象在性生活频率不高的情况下,更加重视性生活的质量,直接导致性快感体验既成为军人性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又成为影响夫妻关系的一把“双刃剑”,良好的性快感体验可以增强夫妻的内聚力,反之,则成为夫妻关系冲突的重要因素。所以,“性快感体验”这一指标进入到夫妻内聚力主成分中。小别胜新婚,这一点还要重点讲一下。幻灯片表明,当前基层青年军官夫妻见面的时间间隔与以往相比大大缩短,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基层青年军官在驻地附近成家的较多,南北大分居的军人婚姻不多;另一方面各部队都有自己的政策,凡是家在驻地附近不超过200公里的,实行休月假制度,即一年的假期分给每月来休。
五是社会支持力副量表中的社会因素与军事组织因素的变量对各侧面的方差贡献率也较为分散,但母家庭因素的变量则完全保留,全部进入度量指标体系,其特征值也较高,为1.878。表明在军人婚姻质量定义中提出的积极性因素中,单纯的社会性因素更主要是军人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而非指标因素,而母家庭对子家庭的支持度及生活对流情况,在军人婚姻生活中占有的积极性成分,能够部分的反映军人的婚姻质量。主要在于军人家庭与社会家庭相比,两地分居时间较多,其配偶与母家庭的联系相对密切,且较多都是长期与母家庭在一起生活。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的关系本来就纷繁复杂,加之现代社会观念的影响,增多了代际冲突、同辈冲突的因素,不易和谐相处。因此,与母家庭关系的密切程度可以部分的反映军人的婚姻质量。
综上所述,本研究所提出的“军人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经因子分析法测定,由两大指标体系六个分量表所组成。对组成该量表的31个项目的信度测定也证实,alpha高达0.8916。表明该组合量表的六个分量表和总量表所选用的各项指标具有较高的内在一致性和有效性。该量表与社会婚姻质量度量方案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根据军人婚姻的实际,增设了“余暇生活满意度”的有关指标,并特别强调军嫂情感体验与社会性因素在军人婚姻质量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即增加了“婚姻角色满意度”与“社会支持力”的项目并使之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侧面。由于采取因子分析方法中具有最大效度的正交旋转法,各个侧面与指标略有调整,但基本上为本研究原先所设计的理论构想所界定,并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与可信度。同时,由于基层青年军官在军队的主体性地位,可将该多维组合量表命名为“军人婚姻质量量表(Scale of Sodior Marital Quality,简称为‘SSMQ’)”。
(三)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的现状
按照军人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适应程度的测定结果,我们从婚姻质量主客观评价的六个侧面,把调查所获得的有关指标的频率分布分别列表,以期对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的基本现状作一具体描述。
1、夫妻关系满意度
从研究对象对婚姻关系的自我评价看,不满意(得分在1~2分间)的比重极低,平均得分主要集中在比较满意(得分为4分),尤其以双方“相互信任”的满意度为最高,平均得分高达4.38分(标准差为0.736分),其次为双方“相互体贴”,满意度均值达4.28分(标准差为0.677分),而对配偶与自己的“业余爱好与娱乐安排一致”方面评价最低,平均打分仅为3.32分(标准差为0.960分),该分量表的因子总平均得分为4.03分(标准差为0.881分),也就是说,研究对象对夫妻关系的总体评价在“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之间。
我们以职务为自变量对夫妻关系满意度做多组秩和检验,发现职务对基层青年军官夫妻关系满意度总体并无影响,但对一些具体指标有程度较小的影响。对影响程度较大的两个指标,“相互信任”、“业余爱好与娱乐安排一致”进行多重比较(是在多组秩和检验的结果否定原假设后,即各水平的均值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进行的Duncan检验)发现,研究对象夫妻信任度、业余爱好安排一致性与职务总体上呈正相关(幻灯)。其它差异性较小的指标也存在类似现象。分析原因:一是受婚姻磨合期长短的影响。随着婚姻生活时间的延长,大多数研究对象夫妻间相互适应程度、信任程度都得到加强;二是受社会发展变化的影响。当前,社会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进行了重大调整,婚姻生活中不稳定因素增多,易对刚刚走进婚姻殿堂的青年军官的婚姻生活产生冲击。三是因军地的差异性,军人夫妻不可避免地造成观念上、生活方式上的不一致低,而职务的军人夫妻因年龄相对较小的关系,个性较强,更愿表达个人感受,易造成夫妻关系的冲突。军人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意识到这一点,不断进行调整,加强相互沟通与交流,夫妻关系满意度会更高。
2、军嫂角色承受度。
由于军人婚姻生活方式的特殊性,诸多婚姻需求都无法满足与实现,造成婚姻功能失调,使得军人配偶婚姻角色承受能力与夫妻关系满意度相比大大降低。军嫂角色承受度的总平均得分为3.47分(标准差为0.987分),仅停留在一般程度上。特别是遇有节假日,由于军人通常不能与家人团聚,军人配偶在感情供需之间产生严重失衡。因此,尽管“节假日情感体验”指标采用的是理解度而非内心感受,但得分仍然很低,平均分为3.31分(标准差为1.048分)。同时,由于军人职务的阶梯式晋升方式、个人价值实现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其它原因,使得军人配偶对军人在部队的发展很不满意,平均得分仅为3.21分(标准差为0.938分)。这些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但尽管如此,军人配偶对自身军嫂角色的理解度相比情感体验还是较高的,平均得分为3.67分(标准差为0.966分),对军人从事军事职业也比较支持,平均得分为3.65分(标准差为0.906分)。表明军人配偶尽管对军人婚姻生活方式存在诸多不满意,但仍普遍具有牺牲奉献精神,值得社会尊敬
多重比较,军人配偶职业对军嫂角色承受度的多个方面都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只有在“对军人在部队发展前途满意”方面存在共性,即满意度都比较低。通过多重比较,发现军人配偶也是军人的,对各个指标的评价都比较高,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而军人配偶职业是教师的,则对各个指标的打分均比较低,其次是商业服务人员。节假日情感体验不好的军人配偶主要是那些节假日能够正常休息的职业,除了教师以外,还包括国企工人与国家部门工作人员。比较结果有两大发现,一是“军人+教师=美满军婚”的通行观念被否定;二是经济因素对军人婚姻的影响力加强,主要表现为军人配偶职业为商业服务行业的,对军嫂角色承受度各个侧面指标的打分都比较低。
3、物质生活满意度
当前,尽管军人工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住房政策也进行了重大改革,但军人夫妻对物质生活评价仍然很低,总平均分仅为2.54分(标准差为1.028分),处于比较不满意与一般之间。其中,尤其对住房和工资收入持满意度的比重极低,平均得分仅为2.19(标准差为1.118分)和2.38分(标准差为0.933),不满意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二。同时,军人对配偶的收入满意度(平均分为2.38分,标准差为1.073分)、军嫂对物质生活的满意度(平均分为2.99,标准差为0.877分)也不高,表明了军人夫妻对物质生活条件急需改善的强烈愿望。
就传统观念而言,住房是家庭的象征;就现实生活而言,住房是婚姻生活的重要保证。,军人无固定住房的比重最大,达到41%,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达到31%,所占比重都比较大。
从表11中还可以看出,尽管各职务类型的基层青年军官对物质生活满意度的评价都很低,但在具体程度上却存在显著性差异。通过多重比较,发现物质生活满意度各侧面得分与职务大体上成负相关。对此的解释是,营职军官不但子女教育支出、老人负担较重,而且与地方同职务、年龄的人相比,其物质条件也存在差距。现实的经济压力与心理失衡,都使得他们对物质生活满意度的各侧面评价较低,不仅在现实中影响了他们的敬业精神,而且也降低了他们的婚姻质量。
4、婚姻生活情趣
随着婚姻情感需求的增加,军人夫妻也能够并愿意在适当场合、时机表达美好情感。研究表明,在军人婚姻生活中,有39%的研究对象夫妻间“经常表达爱意”,29%的研究对象夫妻间“经常使用亲昵称呼”。显得不足的是,研究对象夫妻间“经常相互赠送礼物”以给对方惊喜的仅为5%,但“经常交流思想”的却达到56%。表明军人夫妻既注重婚姻生活的浪漫性,又注重婚姻生活的严肃性。
图中还显示出各类职务的军人在婚姻生活情趣方面没有显著性差异,但成长途径不同的军人则存在差异,但差异性不大。多重比较结果表明,富有浪漫色彩的指标,如经常赠送礼物、经常表达爱意与职务呈负相关,赠送礼物项目表现的最为明显;正营职与排职军官夫妻间进行工作感受交流的频率较大。就军官成长途径而言,地方大学生类型的青年军官与其它类型相比,有浪漫色彩的指标得分较高。表明社会大环境与生活小环境对军人在婚姻生活情趣表达方式上产生着重要影响。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与地方大学生不断的补充到干部队伍中来,军人夫妻间浪漫性色彩指标得分将会得到不断提高。
5、夫妻内聚力
军人婚姻裂变问题一直受到军队和地方的关注。在对三个单位的调查中发现,近四年来,三个单位只有两个家庭发生裂变,原因都是夫妻性格不和,低于地方统计的离婚率(1998年,我国离婚率为13.35%)。但同时却发现,军人婚姻的向心力和稳定性明显低于地方。例如,研究对象中夫妻双方经常相互指责、否定的频率为5.5%,从不的频率仅为1.5%,而社会婚姻则分别为4.1%、39.5%;研究对象中夫妻对婚姻经常具有失望感的频率为5.0%,从无的频率为35.0%(表15),而社会婚姻则分别为3.1%、61.3%。但研究对象夫妻双方性快感体验良好的频率达到80%,高于社会一般水平(社会31岁以下者婚内性快感体验良好的频率为69.9%)。此处应引起注意的是,随着人们婚内情感需求的增加以及社会对离婚宽容度的增大,社会压力对军人婚姻稳定性的维护作用必然削弱,可能为军婚裂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通过对夫妻内聚力进行检验,发现军人夫妻内聚力与军嫂职业不相关,但不同职业的军嫂“冲突频率”差异程度较大。多重比较发现,军嫂职业为商业服务人员与无业的研究对象夫妻间易发生冲突,而军嫂职业为军人或国企工人的研究对象夫妻间发生冲突的频率最小。同时,不同职务的军人夫妻内聚力存在显著性差异,且与职务正相关。首先,这仍然是受婚姻磨合期长短的影响;其次,又与职务低的军人夫妻,具有年轻人血气方刚、个性较强的特性,对双方的差异和分歧缺乏宽容和耐心的缘故。
6、母家庭支持力
由于军人婚姻生活方式的特殊性,使得子家庭与母家庭的关系成为婚姻质量的重要指标,它涵盖了测量军人婚姻情感与经济两个方面积极性因素状况的指标。表16表明,母家庭调适力并不高,总体上处于一般的状态。但“与父母家庭往来”同“与岳父母家庭往来”两个指标得分差异程度较大,前者较差项得分频率达到37%(很不好与不太好的共同得分),而后者仅为5%。对此的解释,一方面在于婆媳关系不和仍然是中国家庭的主流;另一方面在于母家庭成分的差异,造成军人配偶与军人母家庭成员间存有诸多差异性。“老人负担”指标得分也不高,较差得分频率达到35.5%。
从图中还看出,母家庭支持力与军人职务类别不相关,但与居住方式显著性相关。多重比较后发现,与母家庭同居一处的子家庭,“母家庭支持力”副量表各指标得分都最低,与其它居住方式的差异性最大。主要因为与母家庭共同居住的子家庭,大多是军人配偶与母家庭同居一处,因城乡差异、生活锁事、经济支出等问题而造成关系紧张。
为了更清楚地显示军人职务与婚姻质量六个侧面之间关系的概貌,我们把研究对象的职务作自变量,以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中的六个因子值作因变量,绘制成图5。总体而言,各职务间军人婚姻质量各侧面得分情况差异程度不是很大,所得分值可作为军人婚姻质量的一般情况。且除军嫂角色承受度未进行秩和检验外,其余各侧面意义均在婚姻质量各侧面现状描述性分析时作过具体说明。而军嫂角色承受度随着军人职务的提高而有所提高,即随着婚龄的增长,军嫂对自身角色的认识也有所增强,对军人婚姻存在方式的特殊性也多了一份理解。
(四)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的评估
1、基层青年军官婚姻质量特点
(1)相互信任、体贴平等、渴望共处是当前军人夫妻关系的主流
研究对象对夫妻关系满意度的总体评价在4.03分,高于比较满意(4分),各项指标得分为1分、2分的总比例仅为百分之六,可以认为当前军人夫妻关系满意度较高。其中“互信”、“体贴”、“平等”、“愿意共度余暇时间”四项指标的平均得分都高于4.20分,表明当前基层青年军官与配偶,既能够努力为军人婚姻做出牺牲奉献,但同时也在积极追求温馨幸福浪漫的婚姻生活,在两地相思中坚守爱情的忠贞,在默默等待中期盼短暂的相聚,在婚姻观念上相互平等,在婚姻生活中相互体贴。尤其是“互信”指标的得分最高,平均分为4.38分,5分的频率达到51%,远高于其它指标的得分。夫妻“互信”是婚姻关系和谐、稳定、持久的重要前提之一,也是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尊、互谅以及个人获得婚姻生活的尊言与幸福感的基础。尤其对于长期两地分居的军人婚姻来讲,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相互信任的高满意度,表明尽管他们的生理与心理、物质与精神的诸多需求在婚姻生活中都无法正常满足,但他们能够抵制住来自社会上方方面面的诱惑,始终对婚姻生活充满忠诚与坚贞。这在社会转型期婚姻裂变逐年加剧的时代,军人婚姻生活内的高信任度,既满足了军事职业的特殊需要,也为社会婚姻树立起一面旗帜。
(2)夫妻关系满意度高于军嫂角色承受度与物质生活满意度
统计描述表明,研究对象给夫妻关系满意度的打分远高于对军嫂角色承受度与物质生活满意度的评价,三者的总平均得分分别为4.03分、3.47分、2.54分,夫妻关系满意度得分分别高于后两者0.56分与1.49分,三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军嫂角色承受度低于夫妻关系满意度,表明军人配偶对自身在军人婚姻生活中角色的理解与扮演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是由军人婚姻的特殊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表明军人婚姻与社会互动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夫妻关系满意度远高于物质生活满意度,这是由当前我国社会的经济现状决定的。我军历来强调军人的牺牲奉献性,但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强化,军人家庭在为国家安全做出牺牲奉献的同时,也开始注重等价交换原则,希望得到更高的回报,对物质需求具有较高的期望。
(3)主观满意度高于客观关系指标
运用主客观综合量表评价研究对象婚姻质量,既可以弥补研究对象在对自己私生活作自我评价时,有意无意地掩饰某些负面感受的缺陷,又可以通过客观指标反映的事实来检验当事人在作主观评价时的期望,即客观指标较低而主观指标较高,或许表明当事人所期望的目标较低。研究结果表明,军人对婚姻质量主观指标的评价明显高于对客观事实关系指标的描述,主要反映在夫妻关系的主观满意度和夫妻内聚力的差距上。尽管研究对象对夫妻关系的主观满意度相当高,表明军人婚姻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稳定性,但客观指标则显示了军人夫妻情感生活不如人意的另一面,这主要反映在夫妻之间经常性的冲突上。调查发现,造成军人夫妻冲突的导火索很多,尤以财务支出和工作问题为主,因此类问题而引发夫妻冲突的分别为43%与35%。
2、军人婚姻质量的评估结果
为提高评估的客观公正性,以及便于研究结果与社会婚姻质量相比较,依据社会婚姻质量的综合性评估原则,分两步进行评估,即首先进行宏观的、综合评价,然后进行微观的、个体评价。具体而言,就是首先对婚姻质量多维组合量表中的6个侧面分别进行排序分等,从大体上把握婚姻质量的基本状况并作出整体评价;然后将31个指标的数值相加后进行排序分等,对研究对象个体的婚姻质量作出基本评估。
第一步对军人婚姻质量6个侧面进行排序分等的结果表明,“夫妻关系满意度”、“军嫂角色承受度”、“婚姻生活情趣”、“夫妻内聚力”、“母家庭支持力”等5个子量表可评定为中质量,而“物质生活满意度”只能列为低质量。与社会婚姻质量相比,军人婚姻质量应该更高些。
以军人婚姻质量的各个侧面来分等,军人婚姻生活能达到高质量的不多,其中对物质生活的主观满意度评价偏低的达到五分之四,可见军人婚姻的物质欲望与现实生活的距离。同时,“军嫂角色承受度”与“母家庭支持力”评价偏低的频率均接近50%,表明军人婚姻生活由于军嫂自身及母家庭亲缘网络的支持力差而质量不高。但总体而言,由于军人婚姻质量的5个侧面被评为中质量,1个侧面被列入低质量,可以认为,军人婚姻质量大致上处于中等水平。
第二步对研究对象个体婚姻质量进行排序分等的结果显示,200个研究对象的婚姻属于低质量的占16%(地方为22%)可称之为中质量的达77%(地方为75%),而达到高标准完美境界的只占7%(地方为3%)。也就是说,无论对整个样本的婚姻质量进行多侧面排序,还是对被访者个体的婚姻关系进行多指标分等,都得出同一的结论,即军人的平均婚姻质量处于中等水平,且较中国婚姻质量的总体结果偏高。
四、军人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
(一)军人婚姻质量影响变量的理论模型
军人婚姻质量总体处于中等水平,是由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为此,必须构建一个从多视角综合解释婚姻质量的分析框架,尽可能把对军人婚姻质量起作用的因素都纳入模型,以提高整个模型对军人婚姻质量的解释能力,并通过对各解释变量影响方向和强度的比较来认定对军人婚姻质量起主要作用的影响因素。军人婚姻质量影响因素的模型共包括9大类39个变量。其理论依据分别是:
1、人口资源与特征
包括军人夫妻结合的城乡差异、年龄差、教育差,军人成长途径、职务与驻地位置,配偶职业状况与收入状况等7个变量。
通常认为,夫妻资源的差异性是影响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军人夫妻显著的资源差异包括城乡差异、年龄差异、教育差异。其中年龄差对于分析军人夫妻年龄差异多样性趋向与婚姻质量关系有一定意义。其它项目也都是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变量,能够直接影响到军人夫妻的婚姻实践和感受。同时,军人驻地位置不但与社会经济资源挂钩,而且在婚姻互动形式、频率方面也会有所不同。
2、婚前因素
涵盖结识方式、恋爱时间、婚前了解度、婚前感情状态、婚前性交往等5个变量。军人因驻地条件与生活方式的限制,择偶途径相对较窄、恋爱时间相对较短、婚前性关系引发的社会压力以及相互了解程度不深等,通常被认为对婚后的夫妻关系有负面影响。
3、家庭结构和关系特征
包括子女教育、资助母家庭配偶态度、接受母家庭资助方式、居住方式、夫妻单独房间等5个变量。军人与普通人相比,代际之间的关系相对密切,家庭纵向关系对婚姻的横向关系具有更强的牵制作用。同时,随着社会教育地位的上升,军人子女教育问题成为军人家属闹心、军人本人分心、部队领导操心的重要课题,子女教育中存在的代际观念差异、教育经费不足、教育精力不够等问题,成为夫妻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居住方式主要考察军人与配偶家庭设置方式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情况。而夫妻独处拥有单独房间,是婚内进行情感与性的交流的重要条件。
4、军嫂特质
包括主动参观团史馆、连史馆、军嫂探亲方式、家务负担感受、工作与家庭态度、对国际军事争端反应、关注奖励内容等7个变量。作为军嫂,不但要承担纷繁复杂的家务劳动,还要善于处理各种社会家庭关系,同时还要因为丈夫职业生活的特殊性而关心军事组织建设。军嫂在这些方面的行为感受直接作用于军人的婚姻体验。特别是在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军嫂角色的调整以及婚姻价值观的衍变,在部分改变因袭的军嫂行为感受模式的同时,必然不可避免地影响军人的婚姻质量。
5、性意识与性互动
包括对性生活重要性的认识与性生活满意度2个变量。这主要是因为性生活与感情生活、物质生活一样是婚姻生活的三大基础之一。随着性科学的不断普及和性意识的日益开化,性在军人婚姻生活中也具有了愈益重要的价值、功能和地位。同时,还因军人婚姻两地分居的特殊方式,使得对性生活的评价与性生活满意度,更加成为影响军人夫妻婚姻质量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6、社会因素
包括社会拥军状况评价、军嫂单位政策评价、军属社会地位评价、军事组织关心度评价等4个变量。军人婚姻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实体,社会与军事组织的行为因素不但能够改善军人婚姻的物质生活状况,更主要是能够影响到军人及其配偶的婚姻感受。
7、经济因素
包括探亲费、电话费、为钱争吵等3个变量。军人因两地分居,与社会一般家庭相比,通常要承担高额的探亲费、电话费,在婚姻消费中占有重要比例,影响了其它方面的婚姻消费水平。同时,由于家庭消费支出方向与强度的不一致,军人夫妻也常常因用钱问题而引发争吵,特别是受军人婚姻互动方式的约束,其不良影响持续的时间较长,容易恶化军人的夫妻关系。
8、婚姻状况评价
包括婚姻期望与现实比较、自我婚姻与周围婚姻比较两个变量。军人婚姻的表征通常是由军嫂独自表达出来。一方面,与普通人相比,军嫂对军人婚姻生活大多赋予了更高的期望,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通常较大;另一方面,因军人婚姻的相对独立性,军嫂会自然不自然地用军人婚姻与周围婚姻进行比较。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与周围婚姻比较的结论对军嫂产生的感受会直接影响到她们的婚姻满意度。
9、夫妻沟通情况
包括情感交流方式、见面频率、通话频率、通信频率、休假情况等5个变量。因军人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军人情感交流方式不可能以面对面交流为主,通常采取探亲、电话、通信等方式。这些情感表达方式与频率直接影响到夫妻互动的强度与向度。军人与配偶实质性的情感交流与夫妻互动,主要依靠休假制度来实施,对休假相聚的期盼成为军人夫妻婚姻生活的重要内容。为此,如期团圆的喜悦与美好憧憬的破坏,都与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息息相关。
(二)军人婚姻质量影响变量的刻度与分布
此处只捡重要的进行一下描述。
年龄差:研究对象中妻子比丈夫大3岁以上的仅占1%,大1~3岁的占14%,夫妻年龄相同或丈夫大1~3岁的最多,占69%,丈夫大于妻子4~6岁的为15%,大于6岁以上的未在研究对象中出现。可见丈夫年龄高于妻子或夫妻年龄差不多是当前军人所遵循的婚配模式。
婚前了解度与婚前感情状态:1~5分别表示了解程度与感情状态的深浅。军人婚姻结合前,夫妻双方的了解度较高,比较了解和很了解的达到73%;但感情状态一般,其中不得不结合和偶尔有矛盾的占18%。
婚前性交往。统计表明,婚前性开放度扩大已经波及到青年军官。设虚拟变量,“1”代表军人夫妻在婚前有过直接性交往(29%),“0”代表婚前无直接性交往(71%)。
居住方式:军人住房情况不容乐观,真正独立拥有住房的比例仅为十分之一,其余的或与母家庭同住一起或暂住公房,也有的在外租房。
( 幻灯片)夫妻单独房间:有24%军人夫妻共处时没有单独房间,26%的军人夫妻共处时偶尔有单独房间,另有50%的军人夫妻共处时有单独房间。
探亲费:军人夫妻用于探亲的旅途费用较多,58.5%的研究对象每年有1000元以上的旅途花销,其中在2000元以上的研究对象有32.5%(表24)。 电话费:军人夫妻每年的电话费用也比较多,50.0%的研究对象用于夫妻电话交流的费用每年有1000元以上,其中19.5%的研究对象超过2000元以上(表24)。
婚姻期望与现实比较:总体而言,军人与配偶的婚姻期望都高于现状。有34.5%的军人认为配偶“角色准备不足,感觉太苦”,而对婚姻产生失望感;又有12%的军人因军嫂“过于浪漫,用电影小说模式套用现实生活”,而对婚姻产生迷茫感;更多的军人认为夫妻双方都感觉“自己工作太忙,配偶对自己关心不够”,而对婚姻产生挫折感,比例达到40%;还有7%的军人夫妻认为,由于军人婚姻生活方式的特殊性,经常产生“生理需求不能满足导致心理烦闷”,而对婚姻产生无耐感;仅有6.5%的军人夫妻感觉“婚后生活良好”。
自我婚姻与周围婚姻比较:按照1~5的序列,比较结果从很差到很好。有16.5%的军人配偶认为自己的婚姻质量不如周围同事,认为婚姻质量与周围同事差不多的比较最高,达到59.5%,另有24%的军人配偶感觉自己的婚姻质量略高于周围同事。
(三)相关影响因素的简化处理
为了便于解释,利用因子分析法对项目较多、相关性较强、情况较为复杂的几组变量进行复合,复合时仍采用因子分析法。
人口资源与特征的8个指标简化成3个复合主因子,分别命名为“军嫂个人资源”、“夫妻资源差”、“军人个人资源”,其特征值均大于1.2,总解释量为61.75%。
婚前因素的5个指标简化为“恋爱方式”与“婚前感情基础”两上复合因子,其特征值大于1.2,总解释量为62.607%(表26)。
军嫂特质的7个变量简化成3个复合因素,分别为“关心军队建设”、“甘于奉献”与“乐于融入军事生活”,特征值均大于1.1,总解释量为 60.69%
社会因素的4个变量复合成两个变量,分别命名为“社会拥军情况”、“军人家庭地位”,特征值均大于1.2,总解释量为 66.08%。
经济因素复合成两个变量,分别命名为“交通通讯费”与“为钱争吵”,特征值都大于1,总解释量为81.70%。
(四)影响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和讨论
各组影响变量经过简化后,最终投入解释的自变量共有27个。统计结果表明,大多数变量对军人婚姻质量有影响,其中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分别为军嫂个人资源、婚前因素、资助母家庭配偶态度、单独房间、军嫂特质、对性生活重要性的认识、婚姻状况评价、夫妻沟通等多数变量;而接受母家庭资助方式、乐于融入军事组织生活和性生活频率等则与婚姻质量各个侧面较少相关或无显著相关。从各模型的拟合度来看,军人婚姻质量的夫妻关系满意度侧面得到了最好的解释,R2高达58.7%,其它模型的综合解释力也都比较好, R2均在43%与57%之间。
统计结果还显示,对婚姻质量不同侧面具有相同性质影响的因素有:
①恋爱方式(自我结识且恋爱时间较长的军人夫妻,婚后不仅关系融洽、婚姻生活富有情趣、夫妻内聚力强,而且军嫂对自身角色的理解度与承受度也较高);
②家庭结构和关系(子女教育经费紧张、老人过于溺爱,都能够破坏军人婚姻生活情趣,并降低夫妻内聚力;在给予配偶母家庭经济援助时,采取积极的支持态度,不但能够增强夫妻感情,而且还能够提高母家庭对子家庭的支持力,促进军人配偶有积极的情趣体验;夫妻单独居住或独处时有单独房间,不但能够增进夫妻感情、提高婚姻生活情趣,而且还能够提高物质生活满意度);
③军嫂特质(那些关于军队建设、甘于奉献的军嫂,不但能够承担繁重的家务负担和忍受情感缺失的压力,而且还使得夫妻关系和谐并充满浪漫色彩);
④性生活重要性的认识(过于强调性生活在夫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反而影响了夫妻关系、破坏了婚姻情趣,而且还对物质生活感到不满意);
⑤社会因素(军嫂对社会拥军状况、单位政策评价好,不仅能够增强夫妻的内聚力,而且还能够获得母家庭积极的支持;军人配偶认为军嫂角色光荣、经常受到军事组织的关心,就能够增强对军婚的认同感,军婚裂变的可能性也低);
⑥为钱争吵(经常因为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和冲突的军人夫妻,不但增强了对物质生活的不满意感,而且还使得婚姻生活缺乏情趣);
⑦自我婚姻与周围婚姻比较(军婚能够获得较社会婚姻更积极性的评价,不但能够增强军人的物质生活满意度,而且还能够提高军嫂的承受度,并且获得母家庭的支持);
⑧夫妻沟通(军人夫妻会面时间间隔过长,对婚姻质量有负面影响;经常通信、相互交流时多鼓励,对婚姻质量有正面影响);
但同时,由于建立多个理论模型对婚姻质量的各个侧面的实际观测值进行统计拟合,因此,也有一些自变量对婚姻质量的不同侧面产生性质相反的统计影响,具体表现为:
①个人资源与特征(具有较强个人社会经济资源的军嫂,即具有良好职业、收入与教育的军嫂,其物质生活满意度较高,还能够得到母家庭强有力的支持,但夫妻关系较差,夫妻内聚力较弱;大学生干部、职务低的军人配偶的角色承受能力较低,但物质生活满意度较高;夫妻母家庭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军官年龄高于配偶年龄过多、驻地位置离城市较近等婚配模式,母家庭支持力较强,但夫妻内聚力很弱)。
②婚前感情基础(婚前了解程度很深、感情很好、发生直接性行为的军人与配偶,婚后不仅夫妻关系很好、婚姻生活充满了情趣,而且夫妻间有强大的内聚力来维系,但母家庭对这种婚姻的维护却不如人意);
③交通通讯费(高额的交通通讯费用,在增强军人婚姻生活情趣的同时,也降低了物质生活的满意度);
④婚姻期望与现实比较(对于军人婚姻生活特殊角色准备不足、过于浪漫、相互间理解不够的军人夫妻,尽管能够较好的获得母家庭的支持,但物质生活满意度仍然很低)。
⑤通话频率(通话时间间隔较长,用于通讯上的费用较少,物质生活满意度较高,但无形中却破坏了夫妻内聚力,母家庭的支持力也较低)。
影响因素对婚姻质量各侧面具有性质相反的影响,通常都能够得到很好的解释,但也有一些解释较为牵强或关系不大。为了便于解释,特别是估计每一个决定因素对军人婚姻质量的总影响,建立第二种综合性的回归模型。采用加权方法(将各侧面的方差贡献率作为合成的权数)把婚姻质量的多个侧面整合为一个复合指数。同样,用影响变量的综合模型对用合成分值表示的军人婚姻质量拟合优度及每个解释变量的影响方式和程度进行估计。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与军人婚姻质量具有正相关的影响因素依次为军嫂具有甘于奉献的特质、资助母家庭配偶态度、婚前感情基础、军人家庭社会地位、交流态度、恋爱方式、自我婚姻与周围婚姻比较、社会拥军状况、单独房间等,其中尤以军嫂具有甘于奉献的特质性对军人婚姻质量的影响最为显著,标准化回归系数接近0.2;具有负影响的因素分别为性生活重要性的认识、为钱争吵、见面频率、休假情况等;而个人资源与特征、子女教育、接受母家庭资助方式、居住方式、关心军队建设、乐于融入军事生活、性生活频率、交通通讯费、婚姻期望与现实比较、情感交流方式、通信频率、通话频率等则与军人婚姻质量总值无明显相关。从模型的解释能力来看,R2高达67.9%,表明该模型具有较高的拟合度,明显超出各侧面模型的解释力(见表31)
综合模型可以更清晰的揭示各自变量对婚姻质量的综合影响并易于解释分析,从而避免了多维模型可能出现的性质不同或程度不一影响的困扰,但多维模型所提供的信息无疑更具体、更多元,也更具立体感。因此,两种模型各有利弊,可以结合使用,以提高对军人婚姻质量多侧面差异和总体把握的认识。
五、对于提高军人婚姻质量的几点建议
对军人婚姻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对于做好军人家庭工作、提高军人婚姻质量、增强军人婚姻稳定性提供了理论与现实依据。结合目前国情、军情的实际状况与本课题的研究成果,要提高军人婚姻质量、改善军人夫妻关系,应注重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婚姻指导,促进军人婚姻“形式结合”与“内容结合”相统一
研究证实,婚前因素(恋爱方式与婚前感情基础)不但对军人婚姻质量的各个侧面有显著性影响,而且与婚姻质量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婚前基础差是导致婚后军人夫妻关系失衡及迅速恶化的主要潜因。此外,军嫂婚前对军人婚姻生活方式的心理准备程度以及认同度,也直接影响婚后的夫妻关系。婚姻质量的提高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军人及其配偶在婚前的理性选偶、彼此了解与感情的深度。因此,随着政治性因素对军人婚后夫妻关系影响的减弱和社会文化趋向多元、宽容和理性,加强军人婚前指导工作,打牢军人婚姻基础,就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首先,要加强军人婚恋教育指导工作。在继续做好军人“牵线搭桥”工作的同时,把引导军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纠正在婚姻问题上各种错误偏见、开展婚姻情感艺术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帮助军人端正择偶动机,明确择偶标准,扩大择偶范围,使他们在择偶时既注重个体情感需要,又能顾虑到军人婚姻生活特殊性需要,避免恋爱时出现感情用事的冲动和婚姻结合免受功利色彩的影响;帮助军人掌握爱情表达艺术,明确军人恋爱道德,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爱情与事业关系,避免婚前矛盾与草率结合对婚后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基它能够对军人婚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诸如军嫂社会经济资源特征、居住方式、代际关系以及性知识的知晓度等等,也都需要在婚前让军人接受相应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学知识的教育。
其次,要加强军人配偶婚前政审工作。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军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此规定说明了军人婚姻登记政审工作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程序,在军人婚姻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政审工作除进行必要的自然情况审查外,还应该采取人文关怀的方式增加思想政治教育性内容,例如通过发函、影像、图片资料,帮助军人配偶在婚前了解部队、了解军人、了解军嫂,特别是要使她们熟悉军人婚姻生活方式的特殊性,避免婚前只看到青年军官职业光辉的一面,而忽视军人牺牲、奉献的一面;要让她们在婚前能够真正认识到,对于军人婚姻来讲,理解是爱的别名,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军人必须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军队建设之中,军嫂在军人婚姻生活中的角色既光荣又艰辛。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军人配偶的思想认识和适应能力,避免婚后遇到现实问题产生巨大的失落感与挫折感而影响婚姻关系。
再次,要加强军人夫妻婚前情感互动。深厚的婚姻基础来源于婚前双方的情感互动。要尽量调整军人职业特殊性对军人夫妻婚前情感互动方式与频率的消极性影响,扩大军人择偶范围、延长婚姻孕育期限、增加真正接触时间、创造情感互动的环境与氛围,以提高军人夫妻对婚后矛盾的承受能力。
(二)加强婚姻调适,促进军人婚姻“经济政治共同体”与“心理文化共同体”相统一
军人婚姻拥有与社会婚姻不同的政治、经济、军事属性,这些属性在军人婚姻关系确定后即产生效用,但它自发带给军人婚姻生活的满足有很大的局限性。研究证实,影响军人婚姻质量的诸多因素,如为钱争吵、资助母家庭配偶态度、子女教育问题、交流态度等,都是由于婚姻调适不当、夫妻沟通不足造成的。因此,军人婚姻的美满、幸福、和谐不是凭空而来的,需要夫妻双方不断的主动融洽。
首先,注重夫妻思想沟通,消除或减少军人夫妻冲突或紧张的根缘与影响。夫妻冲突或紧张,会对夫妻关系造成巨大伤害,而且由于军人夫妻双方消除紧张的途径、方式、时间受军人生活方式的限制,这种不良影响持续的时间更长、伤害程度更大。因此,消除或减少冲突或紧张的根缘与影响,是对军人婚姻最有效的一种保护措施。夫妻思想沟通有助于实现这一点。夫妻思想沟通的方式通常有直接对话、文字交流与符号暗示三种。但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直接面对面进行对话与直接接触的军人而言,可采取电话、书信的方式,尤其应该提倡以书面文字进行对话的沟通方式,因为它可以较为完整地、深入地表达双方的情感和观点,从而使彼此的了解较为全面,有助于冲突和紧张的合理解决,促使夫妻和谐一致,维护和加深夫妻感情。
其次,注重夫妻情感交流,平衡军人婚姻多种情感的供需关系。情感的上的交流是弥补军官因职业原因造成的对婚姻、对配偶的亏欠,缩小夫妻心理距离、巩固爱情的重要方式。通过电话、书信、鲜花、礼物等,向配偶传达爱意,不仅能够增加婚姻的浪漫性、亲密性,也有助于及时化解夫妻矛盾。此外,两地分居使军人夫妻性生活受到极大阻碍,因此,青年军官夫妻之间应更重视性生活和谐,提高性生活质量。性生活基于爱情又会巩固爱情。性生活除了具有生育功能外,还具有健康、快乐的功能。因此,改变落后的性观念,具备科学的性知识,重视性交流和性快乐,在性生活中互相尊重、体贴,掌握性生活的艺术,自觉调节性生活频率,是丰富、美化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应注意,因条件的限制,不能过高强调性生活在婚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注重以其它积极的情感交流方式,弥补因性生活缺失造成的婚姻情感失衡。
再次,注重婚姻角色转换,促进军人夫妻积极的婚内情感体验。军人与配偶在社会角色系统中担负着两对重要角色,即丈夫与妻子、军官与军嫂。军官与军嫂的角色,是军人婚姻生活的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够得到社会的尊重,但又使婚姻主体承担过重的压力。尤为严重的是,直线加方块的旋律以及长期的集体生活,使得军人容易将两对角色相混淆,将在部队形成的领导意识、职业角色带入婚姻生活,造成许多青年军官婚后不能立即履行作为配偶的义务和责任,即使身在家中也不会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不会培育、呵护夫妻感情。所以,军人探亲时应立即进入家庭角色,多体贴配偶,把关怀落到实处:主动完成家务,帮助配偶在事业上进取,支持配偶的独立发展、尊重配偶的个人自由,与配偶平等、民主地处理各种婚姻家庭事务,弥补军嫂平时的情感缺失。同时,夫妻双方也要正确认识评价自身的职业声望与收入状况,对夫妻地位关系和权力关系进行积极评价,对军人婚姻生活状况与社会婚姻生活状况进行积极的比较。积极性的比较与评价能够相互感染和相互刺激,提高双方对婚姻生活的满意度。
(三)加强婚姻保障,促进军人婚姻“独立王国”与“社会王国”相统一
研究表明,社会性因素是影响军人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军人婚姻质量的提高与婚姻关系的维护,需要整个社会与军事组织的积极参与。只有确保军人家属热爱军队,情感愉快,军人才能获得她们更大支持,军人婚姻才能稳定。
首先,加强思想文化保障,调整社会舆论导向,增强军人婚姻的吸引力。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军人婚姻,因经济地位的相对下滑而导致政治地位的相对淡化。造成军人家庭、军人家属社会地位下降,影响了军人夫妻的内聚力。因此,要注重运用社会舆论,大力宣传军人美满的爱情生活和丰富的情感世界,宣扬军人家属爱军奉献的先进事迹,从社会环境上形成对军人婚姻价值体系的褒扬,让军人婚姻赢得社会的尊重,激发军人配偶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军事组织和军人配偶所在单位,在纪念性和庆祝性节日期间,也应该采取多种积极性的方式,宽慰鼓励军人配偶,增强军人配偶对军嫂角色的认同感与军事组织的归属感。
其次,加强法规制度保障,建立军婚服务机构,增强军人婚姻的组织力。随着军人婚姻家庭生活问题的增多及其在军人生活中地位的上升,现有的组织制度、临时性的措施办法、领导者的个人努力,都将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替代法律规范的作用。因此,从根本上讲,提高军人婚姻质量,还必须依靠国家的法律和军地组织的政策制度作保证。一方面要军地联合,成立军人婚姻家庭专门机构,负责军人的婚恋教育、婚姻介绍、婚姻咨询、家政服务、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工作,使军人的婚姻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关注和解决;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加强改进军人婚姻保障制度,特别是对军人婚姻质量有显著影响的休假制度、福利制度、军人家属医疗保健制度、军人家属探亲制度等,要尽早尽快得到完善和改进,使军人婚姻家庭的诸多优待性政策,能够依照具体的法规制度条文得到有效落实和保证,促进军人婚姻保障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再次,加强经济物质保障,改变婚姻经济条件,提高军人婚姻的承受力。经济基础薄弱、收入付出不平衡、经济支出过大,是造成军人婚姻物质生活满意度低的重要原因。只有为军人家庭提供优于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通过物质满足弥补其它方面的损失,才能消除军人及其配偶的不公平感,使军人家庭自觉与军队建设紧密联系起来,提升军人婚姻对军事组织的归属感。主要是提高军人社会福利待遇。军人社会福利是为提高军人的物质待遇和管理科学水平而提供的各种补贴和各种福利项目及其设施。我军在这方面已实行了岗位津贴、地区补助、生活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分居费、独生子女费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与日益改革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相比,仍存在着许多急需改进的地方,特别是随着国家福利政策由实物分配型向货币补偿型的转换,要求军人社会福利向规范化、货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就本研究的结果而言,福利制度需要从五方面加强:大幅度提高现有差旅费标准,使军官夫妻能够真正实效地进行良性互动;加强军人家属的就业培训支助与家属的爱军奉献教育开支;加大军人子女的教育支助;尽快建立专门机构职负责军人住房贷款事务的机构,以全程负责军人贷款事宜,真正把《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年9月,中央军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溶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参照《在就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溶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推进军人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提高军人职业津贴,缩短与风显劳动的给付标准,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郭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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