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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军推进依法从严治军的探索与思考

[日期:2007-02-06]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薛建祥 弋忠朝 本报特约通讯员 刘启平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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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军之道,得之于严。”而从严治军,必须依法。离开了法,严就失去了标准,没有了尺度。兰州军区某集团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治军特点和规律,抓住当前影响依法治军落实的深层次原因和症结,为推动依法从严治军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与思考。

何必事事主官挂帅

——从惯于“治事”向善于“治法”转变

    笔者在某装甲团采访时发现,团长、政委的“头衔”真叫多:安全双防工作小组组长、信息化训练改革试点小组组长、正规化管理小组组长、分队军官军事素质等级评定试点小组组长……于是,有了这些“头衔”,与其相关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都得参加,两位团主官忙得“脚打后脑勺”。

    然而,团长、政委忙乎了一年,在前不久集团军召开的党委扩大会上却没能领回先进单位的奖牌。

    与其他团队相比,活动多、任务多是这个团去年工作的最大特色,也是他们在集团军先进单位评比中被普遍看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可正是过多的活动影响和冲击了正常的教育训练,一些年初团党委确定下来的训练教育计划不得不调整、推迟甚至取消,年底战斗力评估成绩不尽人意。

    现在回过头来看,团领导认识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有的工作只需副职或部门领导抓落实就可以了,主官本应集中精力抓大事、谋全局,却被其他工作捆住了手脚。

    集团军领导在这个团帮建时分析指出,这实际上是个别单位惯于“治事”、疏于“治法”的表现。不从法定的工作职能和相关的法规制度出发统筹规划,而是被事务性工作牵着鼻子走,不考虑职责的权限规定、不考虑任务的轻重缓急,遇到什么事就抓什么事,这种“治事”的工作思路,不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容易使部队建设偏离法制轨道,影响部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辑感言】

    忙乱,在有的单位仍然是困扰基层的一大难题。其原因之一,“忙”源于“盲”,安排工作不按制度规定,随机性工作过多,见到什么抓什么,想到什么抓什么,结果常常“按下葫芦浮起瓢”,基层怎能不忙乱?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近年来,我军先后颁发了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对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这些规定统筹安排工作,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才能真正从忙乱中解脱出来,才能使军队这部结构复杂的机器成为组织严密、协调一致、运转自如的整体。

请假条为何要盖3个章

——从用“土政策”带兵向依法办事转变

    战士请假外出,假条上必须要有3个印章:连队盖的“已请假”、营部盖的“已批准”和机关盖的“已备案”。这是某团去年试行的新规定。刚开始,这个办法确实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管住了战士,减少了外出。可不到俩月,曾被机关视为新经验的“印章批假”就暴露出了隐患。

    一次,老兵朱某私下找人盖全了这些批假印章,外出超假被纠察通报。谁知,连队干部满腹委屈找到机关论理:战士外出的最终审批权在机关,战士违纪机关也应承担责任!

    战士外出超假,连队找机关讨说法,这在全团还是第一次。但连队干部说的确实有道理,原来,机关为加大人员管控力度,规定战士外出必须在机关盖章备案。如此一来,营连就放宽了批假条件,由文书盖个戳就往机关报,反正批不批由机关说了算。

    此事引起了集团军领导的深思。为什么一些单位热衷在条令条例之外另立名目搞“创新”?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机关不了解条令条例吗?集团军领导认为,根子在于一些机关作风不实,服务基层认识上有偏差,感到用法规带兵不如用“土政策”带兵顺手,想当然地找“偏方”、走“捷径”,致使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变形走样。

    为此,在集团军指导下,这个团及时召开了全团军人大会,当众废除“印章批假”制度。与此同时,他们对脱离法规制度搞“创新”的不良风气进行了全面整顿,让官兵对照法规对管理工作“挑刺儿”,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编辑感言】

  包括条令条例在内的法规制度,是我军几十年建军规律的反映、成功经验的总结、光荣传统的凝聚,尊重法规制度就是尊重科学,依法带兵就是科学带兵。因此,依法从严带兵才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带兵艺术,我们应该坚决摒弃用“土政策”、“土规定”治军带兵的做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法规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带兵方式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科学的法制型转变。

处分不能张嘴就给

——从以个人意志为中心向以法规制度为中心转变

    去年底,集团军安全检查组来到某团,后勤处士官小孙对检查组抽问的5个常识性问题,支支吾吾一个都没答上来。小孙急得脸上煞白,陪同的一位团领导却气得满面通红,当即撂下一句话:“士官讲评大会上处分你!”

    小孙给团里抹了黑,是批评教育还是在全团处分“杀一儆百”?很多官兵为小孙捏了把汗。

    几个安全常识没能答上来,的确不该。可因此就该受处分吗?在这个团考察帮建的集团军领导就此与团党委“一班人”展开讨论。对照《纪律条令》关于处分的详细规定,这位团领导面露愧色:小孙尽管在上级检查中没有回答上安全常识,但的确够不上处分条件。“我们不能因为一句气头上的话就让战士背个处分遗憾一辈子啊!”集团军领导语重心长地说。

    最后,团后勤处对小孙作出了下连锻炼3个月,在直属队军人大会上作检查的处理,并指派专人抓好补课补记,跟踪掌握学习情况。

    个人意志与法规制度相比,谁轻谁重?这个团所在的师以此为契机,在团以上党委机关开展了教育整顿,总结出需要注意防范的三种不良风气:安排工作、布置任务不从基层实际出发,而是盯着领导个人好恶;不看法规制度怎么定的,而是看领导干部怎么讲的、怎么想的;不看官兵满不满意、战斗力需不需要,而是为了出名挂号、争彩头。

  【编辑感言】

  经验再丰富、能力再强的领导,其意志也可能受个人情感的支配,造成管理失当、言语失误。这时,作为部属是看领导的脸色行事还是依法规行事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管理,干部骨干依法带兵,战士依法规范言行,才能保证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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