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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浩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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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出事情真正的原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体现。任何事有前因才有后果。无论是好果、甜果,还是苦果、酸果,都是有“前因”的。“前因”无外乎两种: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如果从具体成因的角度来分析,又可分为根本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直接原因等。因为无论做什么事情,人的作用都是第一位的,所以人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是根本原因,当然也是主要原因和重要原因。而客观原因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原因,不具有主导性作用,所以不是根本原因。但是,它可能是主要原因、重要原因或直接原因。因此,我们在重视主观原因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客观原因。实践告诉我们,轻视或忽视客观原因,也会吃大亏。比如,某单位出了一起事故,由于只注重“深挖”思想根源,而没有认真查找客观原因,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没有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类似的事故就还有可能发生。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毫无疑问,任何事情的不良结果都应当从主观上找原因,也只有从主观上把原因找准,才能接受教训。但是,既然客观因素有时也成为导致不良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重要原因,那就绝不可忽视或回避。比如在有关法规和条例中就有“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的……”这一条,就是承认自然因素是引起事情后果的主要原因和重要原因,是非人力所能改变的。面对这种情况,正确的态度就是承认它、分析它、研究它,准确把握其规律,从而取得工作主动权。如果不是这样,只重视主观而轻视客观,不仅认识不了客观规律,还会由于过度追究部属责任而影响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有的同志不准他人讲客观原因,主要是担心这样做会对出现的问题认识不深刻,不能从中接受教训。不否认,工作中确实有过分强调客观原因并以此推卸责任的现象。但对问题认识深刻不深刻,标准并不在于强调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多少,各占的比例有多大,而在于是不是找得准确,是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问题的原因找准了,想推卸责任也推卸不掉;解决的措施办法得力了,不论是什么原因都能减少或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处理问题的目的我们一定要清楚,那就是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而寻找原因只不过是手段和过程。
遇到问题承认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能力和勇气,毕竟许多问题的发生,大都能从主观上找到原因,有不少也确实是由主观原因导致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很强的调查研究、辨别分析问题的能力,又要有敢于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的胆识。对一些问题认识和判断,不能听一面之词,不能只相信自己的推测,还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群众的意见,尤其是专家、行家的意见。要以科学的态度、辩证的态度和民主的态度对出现的问题加以界定,是什么性质就是什么性质,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这样把责任分清了,处理就公平了,这不仅有利于接受教训,而且还能保护相关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出团结和谐干事业的氛围,从而把我们的事业顺利推向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