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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应用心理战的艺术特点与心理障碍分析

[日期:2007-01-12] 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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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前警察执法活动中依然存在的较高伤亡现象,本文认为深入研究影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用心理战的艺术特点与心理障碍,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警察应用心理战的主要艺术特点,体现为示形、奇胜、不备与不意、暗示、用间、假痴不癫和励气七个方面。警察执法活动中常见的心理障碍,主要是表现为常见不疑、急功近利、先入为主、投机心态、井绳效应等五种现象

    一

    心理战,是指对抗双方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渠道,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及手段,为实现抗争企图,达到对抗目的,而积极地影响、作用或利用对方的心理状态、品格及其心理弱点的活动过程。心理战在当代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诸如国际政治、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文化、教育、法制等等。警察心理战由于其职业工作性质、任务、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因此区别于其它社会领域、职业的活动特点,相对地表现出心理战的某些独特的特征。<BR>警察心理战,是指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渠道,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及手段,为了治理、防控、打击、揭露社会违法犯罪,而积极地影响、作用或利用执法对象心理状态、品格及其心理弱点的活动过程。警察作为防范、打击与惩治违法犯罪的首要力量,担负着十分重要的任务,是执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积极因素。执法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制力特征,意味着活动双方具有着较强的对抗性质。对此,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克敌制胜,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应用谋略与实施心理战是非常必要的。而谋略与心理战的运用,自始至终都体现着执法活动主体——警察,对执法战斗对象的心理现象、心理活动特点及其变化规律的认识和分析。只有采取相应的心理策略,提高执法活动的艺术性,消除在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心理障碍,才能推进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现阶段社会暴力犯罪日益严重的今天,警察执法战斗所采用的战略战术,是否充分掌握了案犯的心理特点,是否恰当合理,将直接影响着执法行动的成功率,甚至对警察的伤亡产生重要影响。近些年来警察在执法战斗中发生许多流血牺牲事件,留给我们的教训与反思都是非常沉痛的。

    例如1990年6月7日23时许,某市公安局刑侦处接某镇派出所报告,6月4日在从化县持枪抢劫摩托车并开枪射击追捕民警的案犯赵某,现已潜回江高镇铁路配件厂宿舍住处。随即派7名刑警会同当地派出所民警赶赴赵某家。民警以查户口为由敲门入室,案犯赵某隐藏在门后暗处,让其妻子开门并诈称赵某区室外公厕了。负责搜捕的刑警轻信谎言,主观上缺乏对狡猾的赵某以清醒的认识,草率改变原有计划实施搜捕。当刑警贸然闯入屋门时,案犯赵某突然开枪射击,致使一名刑警当场牺牲,二名刑警身负重伤。其他警察闻声赶来在与赵某近距离相互对射后,凶悍的赵某还是越墙潜逃了。公安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因公牺牲或负伤,虽然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由于主观上对执法对象认识、分析不够,在执法战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障碍,诸如轻敌、草率、麻痹、贸然行动、随意、缺乏应变等等,势必导致在执法战斗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意外与伤亡。因此,对于影响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应用心理战的艺术特点与心理障碍进行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二

    心理战的艺术特点,是实施心理战过程中运用心理战法的技巧性。它是体现执法活动中警察心理谋略素养水平与应用能力重要标志。警察执法活动中应用心理战的艺术性,不仅表现在对于心理战法结合具体执法行动的运筹,体现为警察执法行动的思维方式。而且,也表现在根据执法对象与执法行动环境的变化,灵活善变应用心理战法,体现为警察执法行动的权变与驾驭能力。具体说来,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实施心理战的艺术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上:

    (一)示形 示形,通常是指暴露于外的事物或现象的某些表征。示形的目的在于有意向对抗的敌方发送、传递某种信息,迷惑、麻痹敌方,以此刺激、影响、干扰敌方的正确分析与判断,从而作出有益于我方的行动选择。示形是战术谋略的重要手段,是有效地隐蔽我方的行动意图,或是能动地改变敌方的行为方式、行动企图的诡诈方法。自孙武以来许许多多的军事谋略思想家们,都非常重视总结研究并在军事作战中应用示形战术。宋神宗元余年间(公元1078——1085)诏命选编武学必读的七部兵书(《武经七书》)中,都深刻地阐述了“示形”的战术思想。历史上很多的著名战役,也都是绝妙地应用示形战术的典范。示形在方式上有明示和暗示之分;示形的样式又分为正示与反示;示形的具体方法更是变化多样;而示形的实质是“形人”与“形己”的虚实辩证法。孙武提出的“诡道十二法”,实质上就是“形人”之方法的具体运用。在警察执法活动中也充分体现出“兵不厌形”的权诈规律。执法活动中对于示形战略战术手段的运用极其普遍,特别是在执法攻击战斗中,针对执法战斗对象能够做到有效的“形人”,使其暴露虚实,为我所察,为我所用。例如精兵强将的专案队伍,大张旗鼓地开展地毯式的排查摸底、走访调查,或是秘密侦查、暗访,搜集证据过程中的有效监控,搜查与组织辨认环节的有效侦查措施与手段,缉捕犯罪嫌疑人行动中的诱捕、张网围捕、设卡堵截、瓮中捉鳖等战术,讯问中不失时机地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必要的证据,或是明示某种信息(如人、物、情况等),一些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前期处置作到快速、及时、强大有力等等,都是通过有效的造势作用以“形人”影响执法对象,促其心理与行为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从而达到声东击西、打草惊蛇、敲山震虎、促其反常、设网捕雀、草木皆兵的谋略目的。而我“形己”,则不露形迹,因敌权变,诱敌惑敌,灵活地运筹和掌握、应用示形手段,克敌制胜。例如走访调查、围绕重大嫌疑对象搜集证据中的暗查、暗访措施,以及针对某些调查对象采取隐聊方法的应用;侦查过程中某些环节跟踪监视、密搜、密取、秘密辨认以及技术监控等侦查手段的应用;特情、阵控的建设;及其在讯问中诸如情感影响法、模糊语言法、暗示法等具体方法的应用,都体现了通过有效地“形己”来麻痹、放纵、干扰执法对象,从而达到引蛇出洞、欲擒故纵、以迂为直、愿者上钩的谋略效果。

    (二)奇胜“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兵以诈立”。“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这是用兵作战之道的精髓。出奇制胜,就是要摆脱俗套,勿循规蹈矩,要逆向思维,超常思维,反常用兵,做到出乎意料之外,使其惊骇,造成一种先声夺人的心理态势。“逆常而动,出奇制胜”,也是警察执法活动中制定战术攻心谋略的基本原则,更是应急权变的战术方法。人们通常习惯于固有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尽可能使自己的思维符合常规逻辑,久而久之,就容易形成“思维定势”。当这种思维定势一经形成,就相对稳定。只要某种现象一经出现,就会自然地顺着自己的习惯思路进行判断和推理。对不符合自己思维习惯的事物,就不愿认真去想、去查。正因为如此,这些常态思维习惯的消极一面就容易被利用。例如在追逃战役中某市公安机关对抢劫杀人犯孙某的缉捕就是成功的一例。通过特情获悉,抢劫杀人犯孙某外逃一年多现已秘密潜回家中过年。孙某家住五楼,是一幢八十年代建筑的七层楼房。考虑到案犯孙某手中有武器,且掌握一定能量的爆炸物,不可强攻,只能智取。鉴于该楼电路问题经常断电,确定突然断电诱捕孙某的方案。断电后不久,孙某果然从家里骂骂咧咧出来修理保险丝,埋伏的刑警趁机抓捕案犯孙某。在孙某身上搜出子弹上膛、保险打开的五四手枪一只,在家里搜出自制爆炸物三枚。据此,执法中警察可以充分利用执法对象习以为常的心理习性,将各种心理战法巧妙地隐藏在常态之中,逆常而行,从而收到奇胜的行动效果。

    (三)不备与不意“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这既是战术谋略的指导思想,也是诡诈战术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备”与“不意”都是一种特定的心理状态。“不备”是不知觉的毫无准备心理状态;“不意”则是没有想到的出乎意料心理状态。前者是麻痹、轻敌而未作考虑,所以毫无准备。后者却是谨慎小心而意想不到,所以出乎意料。出奇与不备、不意的战术手段往往是浑然一体的,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出奇才能无备,出奇才能不意。然而,达到“不备”与“不意”的作战战术效果,必须是有条件的,要充分利用好对象的心理特点,诸如狭隘、易怒、贪利、自负、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等心理现象,还要把握好时机,做到随机应变,灵活权变。警察执法活动特别是执法战斗中,战斗对象处于被动地位,我方占据作战的主动权,这就为我方做到出其不意,出奇制胜提供了先机。作战过程中如何随机应变,灵活权变,则尽显警察在执法战斗中的战术素养与应用心理战法能力水平。执法战斗中的一场干净、漂亮的攻击或防控歼灭战,无不反映出警察灵活机智地“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出奇制胜”的作战艺术。例如某市丝织厂近几年因生产资料短缺,而面临倒闭的危险,王厂长临危受命,靠职工集资和银行贷款,凑足了685万元。1995年2月末的一天,王厂长来到辽阳,经人引荐,辽阳纤都贸易公司经理李某表示愿意将百余吨的生产原料聚脂片卖给他。王厂长经过谨慎地看货,查验手续后,才将685万元的汇票交给李某。20天后,王厂长来辽阳查看,才发现受骗了。经查,案犯李某,男,40岁,住辽阳市宏伟区,有诈骗前科,现藏身在三里庄的一住宅中。侦查人员经过分析,制定了一套诱捕方案。4月26日早7时,从一辆“的士”车上下来几位“大款”模样的人,其中一位上前敲门。“你们找谁呀?”李某的妻子走出来问。“我们是辽化的,找李老板谈一笔生意。”“他不在家。”“李老板不在家没有关系,请你给带个话,我们有一批涤纶短丝,手头急等用钱,价位很低,他不要也请给回个话。”说罢,“大款”们转身要走,这时里屋的一扇小门打开了,探出一个头来问“哪的?”“辽化的。”“短丝纤什么价?”“赔本大跳楼的价。李老板如果想要,马上跟我们去看货。不想要的话,我们就回去了。”李某二话没说,乖乖地跟“大款”们上了轿车。当车停在某派出所门前时,李某才明白过来……。经过连续奋战,诈骗685万元巨款的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也相继落入法网。本案中侦查人员就是充分利用了犯罪嫌疑人贪利的心理特点,在其急于获利的心态驱动下,对他使用诈术,尽管他非常警觉,却还是在不知不觉中自投罗网。可见侦查人员在战术的使用上充分体现了“不意”的艺术特点。

    (四)暗示 暗示,是指用含蓄、间接的方式,对执法对象的心理与行为施以一定的影响作用过程。暗示是借助于有形或无形的载体向对方发送、指示一定能量的信息,以此使对方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一定方式行动,或者不加选择的接受一定的思想意识、道德信念,体验某种情绪情感,由此产生暗示效应。暗示效应的途径是通过视觉、听觉、动作等直观手段来理解、影响、作用、表现的,如文字、图画、言语、广播、肢体形态、手势、神态以及客观环境中的既定态势等。然而,暗示效应的取得与形成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是在一定的客观物质环境与主观心理环境相协调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如期的暗示效应。暗示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现象,它作为一种心理机制,伴随着人的心理活动,时隐时现、潜移默化地起着作用。人们几乎随时随地可能受到别人的暗示,或者是自我暗示。不受任何暗示的人是没有的,只是暗示的易感程度有所不同。在警察执法活动中有效地应用暗示战术手段有很多,范围也很广。特别是在各类样式的执法战斗状态中和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能否有效地、淋漓尽致地运用与发挥心理暗示策略,或者是影响、诱导对象的心理活动过程与心理状态,使其主观愿望及行动倾向与作战导向意图相谐或相悖,或者是作用其思想与情感进行沟通由此产生共鸣效应,或者是迷惑、压制战斗对象进而产生错觉和精神恐慌,已成为制约作战战术细节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注意到暗示策略在某些执法活动中必须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有意的暗示在某些执法活动中是与执法活动的政策、纪律甚至法律是相悖的,是限制或禁止的,如案件侦查中的调查访问、证据搜集等。

    (五)用间 用间,是指通过有效的刺激信息造成对象在心理认识、情感上的缝隙,以此分离对象内部之间关系或与之亲近的周围社会关系。用间是不断地制造误导信息或影响对象产生错误判断信息的过程,目的就在于分化瓦解对象,造成对象心理上的信任危机与情感危机,从而影响、干扰对象作出客观正确地分析、判断。在警察执法活动中,用间策略广泛地应用于打击违法犯罪组织、团伙犯罪、共同犯罪,以及深入侦查过程中搜集犯罪证据的执法行动中。用间注重适时、适度,讲求的是时机和火候。运用得当,恰到好处,就会事半功倍,产生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效应。而且,效果是链动式的,并形成辐射式的扇面作用现象。

    (六)假痴不癫 所谓假痴不癫,意为有意假装糊涂,不知所以,故作一种姿态,以此迷惑对方,诱其上当。它往往是结合战术谋略的诡诈战法有机实施,一般是抓住对方需要倾向的心理特点,采用哀兵韬晦之计,遵循“欲取先予”、“利而诱之”的战术方法原则,使对象利令智昏,落入我方预先设计好的圈套,再出其不意,战而胜之。它是“后发先至”的后发制人战术策略。必须是在借助于一定的虚实示形手段,顺佯敌意,投其所好,进而诱敌麻痹,才能完成并实现战术意图。该战术手段运用得当,常常会在对方不备与不意的心理状态下给以重击。在警察执法防控战斗状态中,假痴不癫的战术策略会经常性地应用。由于敌暗我明,查控对象早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且十分敏感。如果我方查控人员怀疑或是敏锐地发现查控对象存在重大嫌疑,适宜地运用假痴不癫战略,麻痹、稳住查控对象,择机择地出其不意制服查控对象,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避免无谓的流血牺牲和损失。此外,在深入侦查过程中通过秘密方式查访搜集证据时,与搜集证据对象漫无边际的隐聊中,侦查人员往往是采取假痴不癫的心理战法,伺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七)励气  励气,亦称励士。是指激励士气的方法。《太白阴经.励士篇》中指出:“激人之心,励人之气,发号施气,使人了闻;兴师动众,使人了战;交兵接刃,使人了死;其在以战励战,以赏励赏,以士励士。”这是对信心和士气具体表现形态的基本概括。激烈的对抗活动中,对抗双方不仅是在人、财、物、力、技术、智慧上的对抗,更是表现为一种精神士气上的对抗。精神是一种信念,是一种自信心,是人的心理品质;士气是一种心理状态。对于对抗双方而言,在对抗中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规律。在警察执法活动中,警方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气势越强大,执法人员的斗志越坚定,上下左右同心,社会犯罪的气势也就越低靡,违法犯罪分子也就变成过街老鼠,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为此,从宏观战略意义上讲,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增强社会法制的威慑力,就是一种社会性的励气。而从微观战术角度上看,有必要更应注重对干警的必胜自信心和协调一致的“同心”的激励。一方面,当前社会刑事犯罪的方式方法越来越隐蔽化、诡秘化;另一方面,一些重特大犯罪行为趋于跨地区的流窜性作案特征越来越突出。这些都为侦查机关的侦破工作带来困难。不仅要求侦查人员要有耐心、自信心,做到持之以恒;还要加强本地区各警种和不同地区警察之间的联动、配合,组织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的协同作战。励气的方法有很多,不仅可以表现为物质上的奖励与支持和精神上的表彰与鼓舞,甚至是一种赏识的神态或语气。但励气更是一种艺术,就在于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有效地运用不同的励气方法。挫折时能够激励干警鼓舞斗志,挖掘潜力;喜悦中能够引导干警正视成绩,积极向上。

    三

    警察实施心理战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主要包括主体的主观因素和外界环境中的客观因素两大方面。如果影响和制约警察实施心理战的主观心理因素经常化地起作用,就会形成某种心理定势,表现为一定的心理障碍。<BR>这里所讲的“心理障碍”区别于医学心理学所讲的“心理障碍”。是专指心理活动过程中存在的某些不良心理定势,它直接影响着人的行为中的认知、情感和意志过程,不同程度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警察执法活动中常见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常见不疑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对新异的、富有刺激性的事物,表示出浓厚的兴趣。而对于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物或现象,却表现出漠不关心、熟视无睹的心态。这也就是常见不疑的一般心理特征。这一心理特征常常构成警察执法活动中的心理障碍,主要是影响警察敏锐的观察力、敏捷的反应力、客观的分析判断力等心理能力,自我麻痹,以致造成对情况错误的判断而导致错误的执法行动。如对常见的假象麻痹大意,未能做到有效地识别;对已发生的某些现象熟视无睹,随意疏忽或漏掉有价值的线索、信息及其犯罪嫌疑人等。从根本上说,导致该心理障碍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警觉性降低或丧失。常说的警察职业敏感性,实质就是对一些存在或发生的不起眼的、不在意的、不觉乎的、不见怪的现象提出质疑,随时随地从常见熟知的细微中发现可疑点,以此避免常见不疑心理现象发生。

    (二)急功近利  由于急于求成,追求既得利益与成功而忽视、放弃甚至牺牲整体利益的一种心理状态。该心理活动特点是,从个体、局部利益出发,以及不能很好地把握时机,操之过急,只是考虑到局部的、眼前的既得利益,而丧失了整体的、长远的全局利益。急功近利普遍地表现为思维方式的障碍;但也不排除由于其个性品质造成的。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受其思维认识能力及其个性品质的作用影响,难免表现出急功近利的心理障碍,如莽撞进攻,盲目行动,求胜心切,贪功求利等。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说,提高警察执法活动的心理素质能力与水平迫在眉睫。当前,随着公安队伍建设的步伐加快,对于干警的素质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客观上加大了干警的工作与心理压力。为此,由于心理上的不适应,如果疏导与缺乏有效的控制,一段时期内急功近利的心理难免在执法工作中形成反弹现象,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三)先入为主 这是一种心理定势,是以预先发生并形成的某种观念认识为框架,而作用于对其后的判断与评价的一种心理活动现象。它是以时间上的第一感知和空间上的最近感知为主导认知,所以在心理上也就容易产生第一印象和首因效应,这往往是警察执法活动中造成执法思维认识错误或偏离的主要心理障碍。先入为主原本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然而,如果一旦“先入”的感知认识是错误的,就会势必影响作用其后的理性思维逻辑及其情绪情感体验,难免造成执法行动的错误与偏离。如执法活动中的急躁情绪,案件侦查工作误入歧途,甚至造成冤假错案等。先入为主是一种有失客观、公正、全面的错误思维方式,其危害不仅是影响警察产生错误或偏离的执法行为,而且,长期的先入为主习惯化认识,还会对其个性心理活动产生消极不良的影响,由此导致某些不良的习惯化行为。

    (四)投机心态  是抱着尝试、侥幸的心理进行赌注式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这是警察执法活动中的大忌,从根本上说是有韪于法律的严肃性。执法活动的运筹与谋划,必须是将行动的可行性建立在对执法战斗对象、执法战斗环境和执法战术作战过程的客观、科学认识的基础上。虽然客观现实中并不存在着百分之百的可能把握,但是,正确有效的警察执法战斗行动,必须是以科学的态度与科学的认识为基础,而不是建立在良好的主观愿望的基础之上。投机心态恰好是忽视了对客观事物的科学分析,是自觉聪明、运气好、有能力,抱着试一试看的侥幸心理,更多的是凭主观想象开展活动。执法活动中的各层级指挥员,应特别需要注意摒弃执法心理上的投机心态,力求做到“务实、严谨、依法、科学”的执法行动八字方针。

    (五)井绳效应;这是一种常见的心理活动存在阴影现象。常言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是由于曾遭受的挫折与失败在其心理上形成较深的印记,以致于在较长时间内触及或是类似的现象仍心有余悸、有所顾虑的心理反应。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许多的艰难险阻,甚至是挫折与失败。由于挫折与失败的程度不同,不同的警察心理的承受能力也不同,由此造成的心理反应彼此差异。一些人由此形成了“井绳效应”,这对于今后的执法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在以往的执法活动过程中失败的经历较多,或是有过教训比较深刻的失败经历,那么就很可能给对其造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尤其是遇到与以往失败经历相类似的情境时,这种心理障碍就有可能对其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战术行为的失败。因此,作为一名优秀的警察应当具备克服心理障碍的能力,尽量使自己不受到由于失败经历所造成的心理障碍的影响,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以积极正确的心态来对待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克服消极不良因素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执法活动的最终胜利。

参考文献:

[1]王勇.警察战术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2.

[2]王阮龙.警察战术谋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3]琮琼译.鬼谷子[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

[4]柴宇球.谋略论[M].北京:蓝天出版社,1991.

[5]苗永川等.兵书战策[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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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许细燕等.刑侦典型案例评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8]张爱钦等.刑事案件侦破新鉴-刑事侦查百案评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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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的很好   (星星眨眼会员 ,0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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