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阳光”,就是为人处事光明磊落、襟怀坦白、是非分明、正义感强。做个“阳光”之人,历来备受先哲所推崇。史学家司马光曾言:“生平所为皆可对人言。”东汉太守杨震以“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夜拒黄金十斤,虽人处“深夜”,却心怀“阳光”,成为千古佳话。做个“阳光”之人,是共产党人加强修养、践行先进性要求的重要体现。1958年,在“浮夸风”泛滥之际,彭德怀不人云亦云,更不推波助澜,而是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和坚强的党性,深入一线反复调查研究,还事实以本来面目。有人为他的安危担心,可他坚定地说:“明人不做暗事。”其崇高风范,令人景仰。
做个“阳光”之人,对于革命军人来说,不仅是一种境界、一种标准,更是一种素质、一种职责。思想境界的高与低,决定着人品德行的优与劣。做“阳光”之人,行“阳光”之事,就是要持之以恒地加强世界观改造,做一个光明正派的大写的人。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牢牢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将“第一次”视为“高压线”,自警自励不逾矩;坚决克服“小节无碍”的思想,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入手,严以律己,防微杜渐,时时处处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依靠法规制度构筑安全屏障,任何时候都心中装着法规,尤其在亲情、友情、恩情面前,要坚守法规制度这个底线,绝不因感情而放弃原则,因诱惑而放弃立场,始终做到不法之事不为、不正之风不沾、不义之财不取。还应该主动接受监督,经常自己把自己放在众目睽睽之下晒一晒,看看有无“霉斑”。从现实生活看,人往往在船到码头车到站时,容易受失衡心理、补偿心理和侥幸心理的驱使,萌生趁机捞一把的念头;从“熟人社会”到“生人社会”时,失去组织和同志的监督,容易放松要求,违规违纪;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容易滋生偏激心理以至思想越轨、行为出格。因此,每一名革命军人都应该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纪律的约束之中,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