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干民兵实施行之有效的动态管理,应该建立军地共同实施的管理机制。建议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流动基干民兵管理条例,赋予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配合同级军事机关管理流动基干民兵的职责。省军区系统提出流动基干民兵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制作“流动民兵管理卡”,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县级人武部使用。基干民兵外出务工经商时,必须持有县级人武部发放的“流动管理卡”,当地公安、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才能给予办理相应的证件。通过“流动民兵管理卡”的发放,准确掌握基干民兵的流向和流量,从而使联系和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从高技术局部战争兵员动员特点看,基干民兵的动态管理应以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军兵种部队预编兵员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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