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办事已得到广泛认同。征兵工作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和保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因此,兵役机关,在广泛深入进行征兵宣传的基础上,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征兵,对保证兵员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兵员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加大对逃避、拒服兵役的征集对象查处力度。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除《兵役法》明确规定的缓征和不征集对象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兵役登记和响应征召。对以各种手段,钻法律空子,在政治上、身体上搞自我淘汰,拒绝、逃避服兵役的,一经查实,要坚决依法予以经济、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征接人员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廉洁征兵的各项规定。对兵员征集工作出现的问题,如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不能姑息迁就,切实把规定落到实处,打牢廉洁征兵的思想基础。
完善监督机制。在征兵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吸收和组织纪检、检察部门参预兵员征集工作,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兵员征集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向基层公开征兵政策条件、任务指标、工作程序,不私自截留名额,违规操作。三是要把应征青年的政审体检情况、批准入伍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加强地方性兵役法规建设。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奖惩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兵员征集工作的法规和制度,为征集高素质兵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抓好义务兵的优抚和安置政策的落实,对提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解决应征青年的后顾之忧,安心服役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一是义务兵优抚金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标准,并按规定及时发放,不得拖欠。二是积极为农村义务兵家庭排忧解难。如采取组织群众帮耕、帮种,减免义务兵家庭的义务用工等,解决农村义务兵的后顾之忧。三是做好退伍士兵的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安置政策,对退伍士兵优先安置,保证首次就业。提高适龄青年应征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