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年初,广东省高州人赖寿强与赖煜周(在逃)一起找到梁某,租用其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明月路的出租屋为制假窝点,并纠合赖燕钦等6人共同从事制售假冒洋酒的犯罪活动。生产一瓶假“马爹利XO”,连原料假酒胚、酒瓶、商标等各种费用在内,也就70元左右,而在市场上的批发价却高达600元以上。赖寿强与赖煜周负责联系购进散装白兰地、威士忌酒等低价生产原料,同时还联系购进假冒的洋酒酒瓶及商标标识、防伪标贴等包装品,由赖燕钦等人在制假窝点内进行充灌、包装,加工成“轩尼诗”、“芝华士”、“马爹利”、“蓝带”、“人头马”等品牌的假冒洋酒销售。假洋酒主要销往成都、北京、上海、郑州、天津等地。2005年6月被中山警方查获。
此外,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屋主梁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继续为赖寿强等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假洋酒,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共犯论处,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志金 易朝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