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选举权是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党的基层领导机构(直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支部、总支、基层委员会)以及选举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权利的党员没有选举权。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也不能行使选举权。
党员的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权利的党员没有被选举权。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也没有被选举权。党员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被选举权,尊重选举人的意志,不妨碍选举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
党员的表决权是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讨论的问题或准备任命的人选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权利之一。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权利的党员没有表决权。持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在现所在单位也没有表决权。如对一些重大问题或人选的看法有较大分歧意见,应进一步酝酿讨论和交换意见,不要匆忙进行表决。一旦表决,作出决定或决议,所有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声明保留意见是指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公开表示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允许党员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有利于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有助于补充、修正不完善或不正确的决定,也有利于认识真理,并且可以鼓励党员勇敢地坚持真理。党员行使声明保留的权利,应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并以坚决执行为前提。党的各级组织应切实保障党员这一民主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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